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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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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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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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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費用及核准《印刷品價金表》。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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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該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及表二,並以之取代第15/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一及表二。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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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及核准該海岸線的界線圖。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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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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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商業登記法典》全文。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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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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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檢察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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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檢察長批示, 委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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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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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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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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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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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免除行政會發言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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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四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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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5號行政命令,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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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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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及免除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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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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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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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一名特級技術輔導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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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名首席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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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電腦及資訊科技廳一名顧問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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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一名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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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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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海關一名關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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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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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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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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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消防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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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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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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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消防局一名首席消防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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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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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治安警察局一名副警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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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司法警察局一名首席刑事偵查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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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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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土地工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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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對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嘉路士米耶馬路,其上建有聖善學校及嘉模托兒所的土地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第1款作出修改。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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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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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二零二五年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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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局代局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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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及修改第5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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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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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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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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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多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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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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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物業登記法典》全文。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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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銘基清潔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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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光設施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湖畔大廈停車場及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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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行政法規, 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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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行政法規,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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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行政法規,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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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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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凌晨二時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並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下午一時終止。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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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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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更新經第6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續期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TD007A)的監察範圍。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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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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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股東代表。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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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淘汰汽油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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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花旗銀行(原稱萬國寶通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行的許可。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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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和諧廣場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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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雅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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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業興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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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樂群樓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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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蓮花路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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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聯生圓形地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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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司法警察六十五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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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檢察院外籍主任檢察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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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曾建有黑沙馬路18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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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懸掛八號風球澳門大橋通行的限制。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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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十三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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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市政署捨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鮑公馬路4號樓宇的土地的以長期租借方式作出的無償批給。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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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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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監事會監事長及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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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財政局代表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財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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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衛生局兩名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分別擔任副院長及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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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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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昊天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大學購買智慧養生營養科技聯合實驗室設備(第一類:人工智能動作分析實驗室)的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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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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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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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受熱帶氣旋“樺加沙”的影響,關閉及重新開放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及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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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時終止。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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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結果。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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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東啟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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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東創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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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東城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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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澳門趣道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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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議員。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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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免。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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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經營幸運博彩業務的地方及場所重新運作。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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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資源管理廳廳長。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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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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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統計暨普查局兩名人員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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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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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非洲的和平與安全(2745制裁委員會)的第2789(2025)號決議。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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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通過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2783(2025)號決議。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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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地球物理氣象局發出八號風球的熱帶氣旋信號時起,暫時關閉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經營幸運博彩業務的地方及場所。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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