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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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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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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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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地震監測站項目合作協議書》。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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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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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素質評鑑專家組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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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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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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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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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一名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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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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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7/2025號議決, 通過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本身預算。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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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經營名為“富貴三寶”(Fortune 3 Card Poker)的博彩活動及核准《“富貴三寶”(Fortune 3 Card Poker)的施行規則》。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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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國際機場三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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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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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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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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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體育局副局長。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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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兩名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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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與一名人士之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以附註形式簽署。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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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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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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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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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 2025年10月10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在違反擔保先於無罪判決的情況下,即使法官在無罪判決後才確認違反擔保的前提要件,並不影響執行《刑事訴訟法典》第192條的規定。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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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地震監測站項目合作協議書》。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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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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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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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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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4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項。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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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捨棄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工業園街及工業園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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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加思欄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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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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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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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代主任。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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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巿政署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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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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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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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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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擔任處長官職資格課程規章》。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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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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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公共行政當局應將涉及工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任何行為,以及與紀律程序有關的事實,自發生之日起計十五日內透過電子方式通知行政公職局。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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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若干專用印件格式。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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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5號行政命令,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法官的官職。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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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1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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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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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二條。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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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公證法典》全文。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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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延長及修改」。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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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公證書。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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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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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該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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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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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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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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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消防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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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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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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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及海關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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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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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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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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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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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費用及核准《印刷品價金表》。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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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該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及表二,並以之取代第15/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一及表二。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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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及核准該海岸線的界線圖。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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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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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商業登記法典》全文。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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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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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檢察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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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檢察長批示, 委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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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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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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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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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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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免除行政會發言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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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四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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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5號行政命令,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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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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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及免除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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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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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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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一名特級技術輔導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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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名首席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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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電腦及資訊科技廳一名顧問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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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一名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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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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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海關一名關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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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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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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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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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消防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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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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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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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消防局一名首席消防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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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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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奬治安警察局一名副警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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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司法警察局一名首席刑事偵查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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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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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土地工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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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對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嘉路士米耶馬路,其上建有聖善學校及嘉模托兒所的土地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第1款作出修改。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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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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