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南堤及補充工程”施工方案的製作合同的簽署人。 |
2006/12/27 |
| 第3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2006/12/14 |
| 第35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2006/12/14 |
| 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2005/11/07 |
| 第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開展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和現代化的綜合管理服務,包括設計、工程管理和營運及保養附加服務”工作的執行合同。 |
2005/01/17 |
| 第1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三年 |
2004/02/23 |
| 第7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
2002/04/15 |
| 第1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2025/01/15 |
| 第3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2024/01/24 |
| 第2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2023/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