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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150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海軍軍務廳小型濬河船船長及機械員薪俸。 | 《公報》第43期1961/10/28 |
| 第1503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五七年第1398號F立法條例之規定輸入供應澳門海陸軍人所用煙、酒、得免納消費稅。 | 《公報》第43期1961/10/28 |
| 第150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一九六二年度澳門總預算冊應遵守之方針。 | 《公報》第43期1961/10/28 |
| 第1501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一九六一年的第1496號立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段之條文(幸運博彩之設立)。 | 《公報》第34期1961/08/26 |
| 第150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十萬元以便支付澳門機關防疫工作人員及材料經費。 | 《公報》第34期1961/08/26 |
| 第149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六六五‧零一元以便追加海軍軍務廳預算冊第九章第一九六條第一款之用。 | 《公報》第33期1961/08/19 |
| 第149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三萬元以為建築青洲火災難民住屋之用。 | 《公報》第31期1961/08/05 |
| 第1497號立法性法規, 所有關于工廠之設立與搬遷之核准權由經濟廳處理並頒佈關于不合衛生不方便危險及有毒性之工廠表。 | 《公報》第28期1961/07/15 |
| 第1496號立法性法規, 管制幸運博彩之設立。 | 《公報》第26期1961/07/04 |
| 第149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數宗以便澳門司法警察處作購置之用。 | 《公報》第26期1961/07/01 |
| 第149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公共救濟處革新章程數條款。 | 《公報》第25期1961/06/24 |
| 第149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每年預算冊內撥付鮑斯高學院經費。 | 《公報》第25期1961/06/24 |
| 第149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行政事務手續費附表數項。 | 《公報》第25期1961/06/24 |
| 第149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萬八千三百八十一元零八分以為支付司法警察之用。 | 《公報》第25期1961/06/24 |
| 第149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出版物檢查委員會委員每月津貼。 | 《公報》第17期1961/04/29 |
| 第1489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四三年第836號立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關於通話次數限制)。 | 《公報》第11期1961/03/18 |
| 第148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七年第1384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化學及麻醉劑名單甲表更換。 | 《公報》第11期1961/03/18 |
| 第148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七元五角追加一九六零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條款。 | 《公報》第10期1961/03/11 |
| 第148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七萬三千零三十五元三角六分並在本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增加條款以為支付訪問遊旅處職員薪俸。 | 《公報》第10期1961/03/11 |
| 第1485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四六年頒布之第932號立法條例(簽發護照)。 | 《公報》第10期1961/03/11 |
| 第148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款額三萬五千元追加一九六零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章第二二一條第一四款乙項第二目。 | 《公報》第8期1961/02/25 |
| 第148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款額八萬二千元以為購置一九六零年第43125號法令組織之司法警察處設備。 | 《公報》第8期1961/02/25 |
| 第148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兩宗合計九萬一千一百五十五元以為支付司法警察處職員及用具。 | 《公報》第7期1961/02/20 |
| 第1481號立法性法規, 頒布一九五九年第42194號法令規定之新聞遊旅處組織章程。 | 《公報》第7期1961/02/20 |
| 第1480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公共救濟總會改組。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9號立法性法規, 在警察廳設立專為該廳公務員之特別救濟工作定名為澳門省警察廳福利會。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支付執行本年七月二十六日第43089號法令之人員及物料費用關於改組海外警察及刑事登記事務。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支付參加在葡京舉行殷皇子紀念慶典之澳門代表使用。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行政機關工作手續費表使適合時代。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應納行政牌照之行業及發照手續。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43338號國令, 核准參加國際財政基金協定該協定係聯合國財經會議一九四四年七月一日至廿二日在不列頓活特斯市(美國新罕布什爾洲)舉行時通過。 | 《公報》第53期1960/12/31 |
| 第147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八千元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二三條第二及第三款。 | 《公報》第49期1960/12/03 |
| 第147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六零年人口調查倘有處偽填報及不遵守法令者訂定罰則。 | 《公報》第47期1960/11/19 |
| 第14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七年第4143號國令規定之薪金及津貼適合郵電廳職員者以實施又將一九六零年第1464號立法條例適合部份伸展至該廳。 | 《公報》第46期1960/11/16 |
| 第147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省郵電廳合約及散工僱員之薪金確定該項薪金於一九五七年第41430號國令第一附表內未有列入者。 | 《公報》第46期1960/11/16 |
| 第147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本省各項運動與體操活動。 | 《公報》第45期1960/11/05 |
| 第146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千八百七十三元三角三分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六條第一款之款項。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8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五八年第1410號立法條例增加兩項(關于米麥輸入所收稅款。)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六一年會計年度總預算冊應遵守之原則。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八年第41817號國令第一條所規定之利益給予退休軍官並由本年七月一日開始支付。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5號立法性法規, 實施海外省公務人員章程第308號所規定之事項。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4號立法性法規, 實施本澳公務人員薪俸調整辦法。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43201號法令, 通過於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 《公報》第44期1960/10/29 |
| 第146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省人口調查職員之津貼費。 | 《公報》第39期1960/09/24 |
| 第146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二一二八。九五元以為增強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五條第一款之用。 | 《公報》第39期1960/09/24 |
| 第146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零五四五。四五元以為支付本省葡國青年團代表赴葡京參加紀念殷皇子慶典之用。 | 《公報》第38期1960/09/17 |
| 第146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六萬元以為購買海軍軍務廳快艇用發動機兩具。 | 《公報》第37期1960/09/10 |
| 第1459號立法性法規, 著開特別款項527773元作為政府不動產遭受颶風「馬利亞」損毀之修理費。 | 《公報》第35期1960/08/27 |
|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年12月7日於芝加哥) | 《公報》第33期1960/08/13 |
| 第43005號法令, 核准承認一九五七年六月五日日內瓦國際勞工會議議決之第106號協約關於商業與辦事處每週休假事宜。 | 《公報》第29期1960/07/16 |
| 第145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萬元一宗補助第一零次本省人口調查經費。 | 《公報》第25期1960/06/18 |
| 第1457號立法性法規, 特將款項七萬五千七百三十八元角八分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四條第二款第八章第二零二條第一款及第一零章第二三二條第三款之用。 | 《公報》第9期1960/02/27 |
| 第1456號立法性法規, 特將款項一萬式千三百五十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一九二條第一款之用。 | 《公報》第9期1960/02/27 |
| 《支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 支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解決支票若干法律抵觸公約》(及其議定書), 解決支票若干法律抵觸的公約(及其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支票統一法公約》(及其附件及議定書), 支票統一法公約(及其附件及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匯票和本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 匯票和本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觸公約》(及其議定書), 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觸公約(及其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及其附件及議定書), 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及其附件及議定書) | 《公報》第6期1960/02/08 |
| 第145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千九百二十八元一角七分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三條第一款之用。 | 《公報》第52期1959/12/31 |
| 第145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千六百六十五元四角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六四條第二款之用。 | 《公報》第52期1959/12/31 |
| 第145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萬二千元正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二三八條第一款之用。 | 《公報》第52期1959/12/31 |
| 第145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十二萬六千二百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第42309號國令規定軍人薪俸之用。 | 《公報》第51期1959/12/19 |
| 第145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五七年第1378號立法條例第三條(有關市政委員會主席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 《公報》第51期1959/12/19 |
| 第145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零四百八十五元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四條第二款之用。 | 《公報》第51期1959/12/19 |
| 第1449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新建房屋得免納業鈔六年。 | 《公報》第51期1959/12/19 |
| 第144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英國駐澳領事輸入自用電油豁免征收一九五七年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規定之稅項。 | 《公報》第51期1959/12/19 |
| 第42381號法令, 核准在日內瓦第40次國際勞工會議議決之第105號協議有關取消勞役徒刑事宜。 | 《公報》第48期1959/11/28 |
| 第1447號立法性法規, 在一九四一年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慈善稅收總表內第四二條增加附註(關於教育處辦理之各項証書)。 | 《公報》第45期1959/11/07 |
| 第144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六零年度總預冊編造之基本原則。 | 《公報》第44期1959/10/31 |
| 第42521號法令, 第42521號國令核准第26號協約有關承認一九二八年六月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會議訂定最低薪額辦法之議決案。 | 《公報》第42期1959/10/17 |
| 第42520號法令, 核准第111號協約有關承認一九五八年六月廿五日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僱傭與職業區別之議決案。 | 《公報》第42期1959/10/17 |
| 第144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二千八百一十三元一角二分以為支付警察廳殉職三等警員一名之寡婦及未成年兒女撫恤金之用。 | 《公報》第40期1959/10/03 |
| 第14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十三萬六千元以為警察廳更換無線電設備及修理警車兩輛之用。 | 《公報》第40期1959/10/03 |
| 第14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拾萬零五千元以為大修海軍軍務廳A型快艇兩艘。 | 《公報》第37期1959/09/12 |
| 第144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八千六百七十元一宗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四條第二款之用。 | 《公報》第33期1959/08/15 |
| 第42172號國令, 核准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在日內瓦簽訂之國際工作委員會協議調整附屬協約有關取締奴隸販運及經營奴隸及其同類之組織事宜。 | 《公報》第32期1959/08/08 |
| 第144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十八萬元一宗以為修理及改善賽車跑道之用。 | 《公報》第29期1959/07/18 |
| 第144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八千七百二十六元八角五分以為補償由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五八年充任衛生廳長之醫官數名之薪俸差額。 | 《公報》第24期1959/06/13 |
| 第143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拾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一元二角九分為補充一九五八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款項數宗之用。 | 《公報》第12期1959/03/24 |
| 第143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十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元零九角二分償還西洋銀行于一九五三年根據第13633號部令及一九五二年第38607號國令第四條所指匯出七千一百七十四鎊六司令八便士。 | 《公報》第4期1959/01/24 |
| 第1437號立法性法規, 決定經濟統計廳就地職員團體組織。 | 《公報》第50期1958/12/18 |
| 第1436號立法性法規, 決定政府印刷局石印部臨時職員薪金。 | 《公報》第50期1958/12/18 |
| 第1435號立法性法規, 決定於本月31日撤銷澳門物品輸進統制委員會。 | 《公報》第50期1958/12/18 |
| 第1434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五二年第1239號立法條例第一至四條所指之期限(免納市區房屋業鈔)延長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公報》第50期1958/12/13 |
| 第1433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三七年第27495號國令所指之罰款除已有規定外現確定為五百士姑度(在海外省遠犯出版自由管理章程。) | 《公報》第42期1958/10/18 |
| 第143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執行一九五九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守要則。 | 《公報》第42期1958/10/18 |
| 第1431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經濟統計廳就地職員團體。 | 《公報》第42期1958/10/18 |
| 第1430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在澳門製造或銷售之商品倘出口或轉口時須領有來源証並徵收手續費為商品價值百分之一。 | 《公報》第40期1958/10/04 |
| 第1429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賈梅士博物院于一九五九年一月一日移交市政廳接管。 | 《公報》第40期1958/10/04 |
| 第142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五千一百六十元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三條第二項之用。 | 《公報》第37期1958/09/13 |
| 第39904號國令, 核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廿三日至九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舉行聯合國火車及汽車運輸會議訂立之火車運輸協定及關於現被佔領國家及地方草約。 | 《公報》第37期1958/09/13 |
| 第1427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五八年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四八條內文修正(有關鹽及油輸進手續)又從新訂定酒精及原煙葉消費稅。 | 《公報》第36期1958/09/06 |
| 第142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千九百元以為支付殷皇子中學臨時教員兩缺薪俸之用。 | 《公報》第35期1958/08/30 |
| 第142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九百元作為警察廳使用囉園兵房向澳門陸軍支付之賠償費。 | 《公報》第33期1958/08/16 |
| 第142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五十四元五角四分作為法院助理書記缺考試委員會委員及書記之津貼。 | 《公報》第33期1958/08/16 |
| 第142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千九百四十四元補發前充軍帝汶犯人兩名由一九四二年十月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之伙食費。 | 《公報》第28期1958/07/12 |
| 第1422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澳門商務調整委員會並將其職務併入經濟統計廳辦理。 | 《公報》第27期1958/07/05 |
| 第1421號立法性法規, 准座落西墳馬路門牌第6號屬於公共救濟總會之屋豁免業鈔及地稅。 | 《公報》第26期1958/06/28 |
| 第1420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五二年第1264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取消(關於每星期收入款項知財廳。) | 《公報》第26期1958/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