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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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59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並增加一九四三年第8050號立法條例核准商業牌照征收章程第八條內文(商業牌照費係由澳門市公鈔局或海島市財政分局征收。)  《公報》第10期1963/03/09
第1595號立法性法規, 將原民政廳教育科一等文員及女打字員調教育處服務。  《公報》第10期1963/03/09
第159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與氹仔路環客運事業以專營方式經營又廢除一九五零年第1112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8期1963/02/23
第159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博彩監察委員會委員得按照一九六二年第7026號訓令附表之規定收受津貼費由該訓令執行之日起至同年十一月十七日止。  《公報》第8期1963/02/23
第159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一年第1497號立法條例第一八條及第一九條暨附款(關於工業設備條件。)  《公報》第8期1963/02/23
第159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輸血將金第一次七十元以後每次九十元取消一九六一年第1507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7期1963/02/16
第1590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救濟處職員團體增加三等科員一名稽查員三名汽車司機一名。  《公報》第7期1963/02/16
第1589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五八年第1430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按照一九六二年第1580號立法條例第一條修正(關于本省出產品征收原價百分一稅率。)  《公報》第6期1963/02/09
第1588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六二年第1551號立法條例第七條修正(關于公務員住宅分配事宜。)  《公報》第6期1963/02/09
第1587號立法性法規, 設立本省民防隊(後備治安警察。)  《公報》第4期1963/01/26
第158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六二年第1555號立法條例第十九條附款一內文修正(關于旅遊基金行政委員會出席証書)。  《公報》第4期1963/01/26
第1585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民事登記處手續費表。  《公報》第4期1963/01/26
第158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本省各醫院設立民事豋記站三處並直轄於民事豋記處長。  《公報》第4期1963/01/26
第158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三五五一七,七一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二年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各項費用。  《公報》第3期1963/01/19
第1582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增加五號碼電錶新稅項。  《公報》第3期1963/01/19
第158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一九六一年第1497號立法條例第三條及其附款(在澳門省內設立工廠)。  《公報》第52期1962/12/31
第158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一九五八年第1430號立法條例第一條及其附款(澳門製造品或外地製品在澳改裝出口應納稅則)。  《公報》第52期1962/12/31
第157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警察廳社會復員所章程。  《公報》第52期1962/12/31
第1578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澳門慈善印花稅總表第二三條內文。  《公報》第52期1962/12/31
第1577號立法性法規, 頒佈數立法性質條例以便在澳門省就地團體內增減職員。  《公報》第52期1962/12/31
第1576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公務員派赴遠東地區(帝汶) 服務旅費津貼表。  《公報》第52期1962/12/29
第1575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本省批地章程第五三條修正(關于批租政府公地)。  《公報》第51期1962/12/22
第1574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現署任新聞旅遊處職員委任實職。  《公報》第51期1962/12/22
第15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平常辦公時間外之額外工作津貼費。  《公報》第51期1962/12/22
第157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一一零四二。三零元為警察廳購置噴水滅火裝甲車之用。  《公報》第49期1962/12/08
第157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四零八一。三二元發還警察廳一區長一九四六年八月一日至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七日家庭補助費。  《公報》第49期1962/12/08
第157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元追加社會復員所經費。  《公報》第49期1962/12/08
第156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七一七七四。九八元為工務港口運輸廳繁榮工作科維持屋字費用。  《公報》第49期1962/12/08
第1568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零年第1480號立法條例第十八條 (關于調整公共救濟會各委員之津貼費) 。  《公報》第47期1962/11/24
第156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新聞旅遊處職員團體及修正一九六二年第1555號立法條例第十三條 (關于委任事宜) 。  《公報》第47期1962/11/24
第156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六八一三。三零元以便加警察廳社會褔利基金。  《公報》第47期1962/11/24
第156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八一四零零。八零元以為旅遊處宣傳費用。  《公報》第47期1962/11/24
第156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伍千元以為按照一九六二年第7077號訓令設立之司法警察訓練班訓練員津貼費。  《公報》第46期1962/11/17
第156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一八五三一。四三元以便追加海外國防基金。  《公報》第46期1962/11/17
第156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本省現行小學章程第二條(聘請教員年歲限制。)  《公報》第46期1962/11/17
第1561號立法性法規, 若在本省開設葡文夜班(第三級)以便華人兒童及成年人學習葡文。  《公報》第46期1962/11/17
第156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司法警察處長每月津貼費。  《公報》第44期1962/11/03
第155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三六六零零元以便修理颶風溫黛所毀壞政府物業費用。  《公報》第42期1962/10/27
第1558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幅位於青洲大馬路的、曾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的土地無償歸屬政府,用作為葡國難民興建居所。 《公報》第42期1962/10/20
第155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六三年度本省預算冊應遵守條例。  《公報》第41期1962/10/13
第155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二四二零。二八元追加警察廳社會復員所基金。  《公報》第41期1962/10/13
第44129號法令, 核准《民事訴訟法典》。 《公報》第40期1962/10/09
第1555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新聞旅遊處章程。  《公報》第38期1962/09/22
第155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三七五。七零元以便追加本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二二六條之款項。  《公報》第38期1962/09/22
第155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零年第1480號立法條例所核准之公共救濟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八條附款二之內文。  《公報》第38期1962/09/22
第155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六六三五。八四元為幸運博彩監察人員本年度費用。  《公報》第38期1962/09/22
第7058號訓令, 關于本年第7026號訓令核准之幸運博彩監察規則第二條所指定稽查員十二人增為十五人。 《公報》第38期1962/09/22
第1551號立法性法規, 解釋及更新或修正一九四八年第1072號立法條例關于政府建築屋宇及購置傢私訂定租金按階級分配給公務員居住。  《公報》第37期1962/09/15
第1550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四一年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表第一三四條原文修正(關于收據、了結單或任何交易及服務行為收費証件之印花稅。)  《公報》第37期1962/09/15
第1549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六零年第1476號立法條例第七條增加一項關于規定教育處所發國立小學葡文夜校伯多祿商業學校及鮑斯高學校等之証書費。  《公報》第37期1962/09/15
第1548-A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五年第887號立法條例取消關于保留媽閣山及西望洋山地段之限制;並規定該地得批租作建築房室但須先將草圖送交工務廳。  《公報》第37期1962/09/15
第1548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一九五九年第1449號立法條例第一條附款之內文(免納業鈔稅。)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兩宗以為一九六二年第44465號國令第七條及第八條所規定之費用(仁慈堂及立契處之家具費用。)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四零八一。三七元以追加警察廳褔利會基金。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5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四一年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章程第十條內文數句取消(保險証書。)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三六零八。九九元以便支付一九五九年修理賽車跑道之用。  《公報》第32期1962/08/11
第15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三萬元以便購買警察廳車輛及機械。  《公報》第31期1962/08/04
第7026號訓令, 核准幸運博彩稽查章程。 《公報》第31期1962/08/04
第1542號立法性法規, 禁止在本省行乞。  《公報》第29期1962/07/21
第154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各機關工役薪俸表一部份。  《公報》第29期1962/07/21
第154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元以為澳門第十屆調查人口工作之用。  《公報》第28期1962/07/14
第7019號訓令, 核准幸運博彩會計章程。 《公報》第28期1962/07/14
第153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五萬元以為衛生運動及預防霍亂之用。  《公報》第26期1962/06/30
第153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九一八四八。五八元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冊第八章第二二六條之用。  《公報》第22期1962/06/02
第153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章程。  《公報》第18期1962/05/05
第1536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六二年第1526號立法條例(調整本省豋記立契處助理職員團體。)  《公報》第14期1962/04/07
第153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千八百五十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立契處房屋租金。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153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千二百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立契處職員薪俸。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153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千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新聞旅遊處購置什物費用。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44148號法令, 核准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第卅次會議第81號協約規定關於工商業勞工稽查。 《公報》第11期1962/03/17
第19004號訓令, 著將第44148號法令在各海外省頒佈實施該法令為核准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第三十次會議第81號協約規定關於工商業勞工之稽查。 《公報》第11期1962/03/17
第1532號立法性法規, 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  《公報》第9期1962/03/03
第153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日前設立之聖保祿博物院及軍械博物院之經費由政府負責。  《公報》第9期1962/03/03
第1530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8期1962/02/28
第1529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外匯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8期1962/02/24
第152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三零零三五。一八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項。  《公報》第8期1962/02/24
第1527號立法性法規, 在澳門設立廣播電台由郵電廳管理併稱為澳門廣播電台。  《公報》第7期1962/02/17
第152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51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附款二及第二條附款三(調整澳門登記及立契處職員)。  《公報》第7期1962/02/17
第152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三四零零零.零零元將以前互助會多收各會員會費發還。  《公報》第5期1962/02/03
第152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伍七三七一.八三元支付澳門警察廳區長副區長及葡籍三等警察各一名薪俸。  《公報》第5期1962/02/03
第1523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報》第4期1962/01/30
第152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萬一千零零二元以便支付澳門第十屆人口調查工作費用。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2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萬元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十二章第二二五條第一款甲項。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2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業主收回屋宇之案卷手續。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9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印花稅章程附表內數項。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澳門省登記局暨立契局助理員。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7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澳門省新開集中整理處。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6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6851號訓令, 核准路政章程。 《公報》第51期1961/12/28
第151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萬伍千元以便支給女子青年團團長赴葡旅費。  《公報》第51期1961/12/23
第151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第702號立法條例所核准之收音機設置章程第三九條(納稅事宜)。  《公報》第50期1961/12/16
第151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開投賭博展期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50期1961/12/16
第151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港務局水手及船長應得薪俸。  《公報》第48期1961/12/02
第151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財政會計廳職員補充及升級章程數條。  《公報》第48期1961/12/02
第151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低級員工額外薪津支付辦法。  《公報》第47期1961/11/25
第1509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民政廳華務專理科翻譯學生兩缺新加見習翻譯四缺。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8號立法性法規, 從新規定水電費收據應納慈善印花稅數額。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發給獎金與捐血人士如有經濟能力者買血須照價補償。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將葡京互助會會員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三四年所多交之會費發還。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公共廣播台附近政府公地作為廣播使用持別區。  《公報》第44期1961/11/04
18/12/2025 19:05:43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