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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71/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6/84/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文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文譯本。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第229/97/M號訓令, 委任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院司法官團之數名實習員。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第228/97/M號訓令, 委任立法會一名議員。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第227/97/M號訓令, 核准郵政句裹服務之陸路及海路進口運費之應得部分─一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316/95/M號訓令。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第43/97/M號法令, 充實公用徵收法律制度─一若干癈止。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第114/SAS/97號批示, 委任一名顧問作為本地區就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財貨及勞務而訂立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
| 第67/GM/97號批示, 將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會及董事會一名成員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
| 第66/GM/97號批示, 終止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董事會董事長之職務,並委任另一位董事長。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
| 更正, 五月五日第96/97/M號訓令之附件I及II之中文本—— 重新公布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1/97號憲法性法律, 第四次之憲法修正。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6/97/M號訓令, 許可統計暨普查司使用新標誌—— 廢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3/85/M號訓令。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5/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4/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大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3/97/M號訓令, 委任合議庭之主席。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2/97/M號訓令, 將澳門第一審法院一名法官之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221/97/M號訓令, 委任派駐澳門法院之檢察長。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42/97/M號法令, 核准《混凝土標準》——廢止經十一月十七日第629/71/M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九月二十三日第404/71號命令。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1/97號憲法性法律, 第四次之憲法修正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
| 第41/SAAEJ/97號批示, 給予「鮑思高慈幼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 第40/SAAEJ/97號批示, 給予「寶血修女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 第39/SAAEJ/97號批示, 給予「天神之后傳教女修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 第12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加強澳門文化中心工程之技術跟進訂立附加合同。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 第12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將音樂噴泉移至南灣湖」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 第123/SATOP/97號批示, 將大堂區之所有地籍圖轉為確定。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7/10/06 |
| 更正, 九月八日第210/97/M號訓令之中文本,該訓令係有關衛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之事宜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7/10/06 |
| 第11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地形測量設備訂立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65/GM/97號批示, 將一名派駐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64/GM/97號批示, 將一名派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63/GM/97號批示, 將一名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62/GM/97號批示, 將一名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12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外港新填海區18地段澳門校際高等學院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12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建造石排灣公園小型賽車場輔助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11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資訊設備訂立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117/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十月初五街及海邊新街之土地之合同。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56/SAASO/97號批示, 重新給予一筆名為「經常性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博物館辦公室」之款項。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
| 第220/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船塢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7/09/29 |
| 第219/97/M號訓令, 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7/09/29 |
| 第218/97/M號訓令,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7/09/29 |
| 第11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辦公室提供顧問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7/09/24 |
| 第61/GM/97號批示, 修改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規章之M/12及M/16格式之印件。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7/09/22 |
| 第60/GM/97號批示, 修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規章之M/8格式之印件。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7/09/22 |
| 第59/GM/97號批示, 修改九月九月第21/78/M號法律核准之所得補充稅規章之M/5,M/6及M/7格式之印件。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7/09/22 |
| 第41/97/M號法令, 制定培訓幼稚園及中小學教師之法律制度,以及訂定有關之協調、行政及輔助制度——若干廢止。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7/09/22 |
| 第11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友誼大馬路公共行人道之景物配置圖則訂立合同。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
| 第58/GM/97號批示, 委任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八年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之地區招募委員會。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
| 第11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第一期內港碼頭道路重新整治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
| 第12/SACTC/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博物館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在澳門博物館同時安裝影像鏡及混合投射系統訂立合同。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
| 第11/SACTC/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博物館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在澳門博物館安裝一懸掛虛像系統訂立合同。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
| 第10/SACE/97號批示, 核准由統計暨普查司舉辦之專業培訓課程之成績合格證書式樣。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7/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擴闊路氹連貫公路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6/97/M號訓令, 許可就擴闊路氹連貫公路承攬工程提供協調及監察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5/97/M號訓令, 許可就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事宜訂立合同。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4/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3/9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市政廳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212/97/M號訓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應用科學學校開辦公共行政高等課程,並核准該課程之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40/97/M號法令, 給予被委任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擔任領導職務之法院司法官或檢察院司法官選擇其原職程之報酬制度之權利。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39/97/M號法令,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38/97/M號法令, 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
| 第10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向各房屋單位提供管理及守衛服務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7/09/10 |
| 第57/GM/97號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7/09/10 |
| 第67/G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數名主管。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7/09/10 |
| 第14/ICM/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司長。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7/09/10 |
| 第37/SAAEJ/97號批示, 核准行政暨公職司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11/97/M號訓令, 許可商聯保險有限公司經營一項新之一般保險項目。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10/97/M號訓令, 將保險人「太古皇家保險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改為「衛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09/97/M號訓令, 規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縮微攝影文件之活動。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08/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房屋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07/97/M號訓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學校增設可頒授學士學位之一年補充課程,作為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補充。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206/97/M號訓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貿易暨旅遊學校增設可頒授學士學位之一年補充學習課程。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37/97/M號法令, 訂定向本地區高等教育以外之學生頒發學習上之獎項之標準及形式。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36/97/M號法令, 訂定發放因公殉職撫卹金及為社會捨身撫卹金之制度。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 第35/SAAEJ/97號批示, 賦予《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 第34/SAAEJ/97號批示, 賦予《玫瑰道明傳教修女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 第10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取得地形測量設備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 第56/GM/97號批示, 許可將所有權屬於本地區之住宅分配予公共機關及機構編制內之公務員之公開競投。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 第55/GM/97號批示, 將準備分配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而所有權屬本地區之住宅分類。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 第36/SAAEJ/97號批示, 核准工餘學制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電腦技術課程以及社會服務課程之課程計劃。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54/GM/97號批示, 更新及明確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5/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格鬥術」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4/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風水」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3/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中國傳統扇子」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2/97/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以便其代表澳門基金會作為執行設計/建造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承攬工程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1/97/M號訓令,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200/97/M號訓令, 核准文化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199/97/M號訓令,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 第33/SAAEJ/97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海島市市政廳主席。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52/SAASO/97號批示, 委任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106/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燃料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之經濟司代任代表。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10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外港新填海區南邊之海邊行人道景物配置圖則訂立合同。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53/GM/97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之成員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6/PRES/97號批示, 通告一則,內容係設立一常設基金,以便支付撥予各部門之零用基金。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 第197/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大學博士學位範圍。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7/08/25 |
| 第196/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7/08/25 |
| 第198/97/M號訓令,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8/25 |
| 第35/97/M號法令, 規範在海事管轄範圍內禁止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7/08/25 |
| 第52/GM/97號批示, 將一名派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政府代表之學士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
| 第51/GM/97號批示, 委任財政司一名一等技術輔導員加入一九九七年設立之本地區房屋評核委員會。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
| 第49/GM/97號批示, 許可澳門房屋司向家團出售若干發展商興建之房屋。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
| 第104/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
| 第10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