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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96/98/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 —— 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8/05/11 |
| 第95/98/M號訓令, 廢止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固定人造衛星服務及業餘服務之無線電通訊網絡之若干政府許可。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8/05/11 |
| 第19/98/M號法令, 修改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8/05/11 |
| 第18/98/M號法令, 設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8/05/11 |
| 第14/SACTC/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取得舉行「第十三屆維納莫特國際音樂大賽’九九」之服務之合同公證官員。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47/SAASO/98號批示, 給予旅遊司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40/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建造「筷子基衛生中心及中醫院」訂立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38/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聯新迴旋處」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37/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觀音世界佛教中心」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23/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13/SACTC/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司署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舉行「第十三屆維納莫特國際音樂大賽’九九」訂立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 第43/GM/98號批示, 宣告設立普通管轄法院第五法庭及第六法庭。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8/05/04 |
| 第17/98/M號法令, 核准遏止在商業上違反有關錄音製品、影像製品及電腦程序之知識產權之措施。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8/05/04 |
| 第16/98/M號法令,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從流通紙幣中收回澳門幣拾圓紙幣。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8/05/04 |
| 第15/98/M號法令, 規範對有關有組織犯罪之法律中所規定較為嚴重之案件不採用或不維持強制措施之裁判之上訴制度。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8/05/04 |
| 第32/SATOP/98號批示, 部分捨棄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31/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第二審法院及終審法院新設施訂立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42/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41/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40/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39/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46/SAASO/98號批示, 給予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7/SACE/98號批示, 委任代表本地區之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之公司機關。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 第22/SAAEJ/98號批示, 核准葡語知識證明書之式樣。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8/04/27 |
| 第94/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郵電司及儲金局一九九八經濟年度各本身預算以及綜合預算。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8/04/27 |
| 第93/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8/04/27 |
| 第14/98/M號法令, 規範派駐自治實體擔任財政司代表之職務。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8/04/27 |
| 第28/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保養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資訊設備之合同續期之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27/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訂立水塘新道路計劃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16/1.2/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數名主管。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10/DIR/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組組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9/DIR/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研究暨刊物處處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8/DIR/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新聞司新聞廳廳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第7/DIR/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新聞司副司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
| 更正, 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三款之中文文本(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38/GM/98號批示, 核准行使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所需之印件(入職申請書、人員及親屬資料表、職業資料表、人員表及報到憑單等)式樣。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37/GM/98號批示, 規定在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貨物表內增加本批示附件A及附件B所指之貨物(規範外貿活動)。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36/GM/98號批示, 將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之存續期延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92/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91/98/M號訓令, 將有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執行職能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90/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房屋貸款優惠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89/98/M號訓令, 廢止四月二日第88/90/M號訓令、二月二十九日第56/88/M號訓令、一月二十七日第19/92/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2/92/M號訓令、五月三日第122/93/M號訓令及六月八日第123/92/M號訓令(無線電通訊網絡)。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13/98/M號法令, 規範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於澳門地區之適用,該法令係承認有關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89-F/98號法令, 訂定及規範澳門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8/04/20 |
| 第25/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第二期南灣澳督府景物配置」承攬工程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8/04/15 |
| 第6/SACE/98號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8/04/15 |
| 第35/GM/98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8/04/15 |
| 更正, 三月三十日第10/98/M號法令(航空器登記制度)第十七條d項之中文本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8/98/M號訓令,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7/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民用航空局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6/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5/98/M號訓令, 規定支付憑證之補發程序。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4/98/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傳說與神話(五) -- 媽祖」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3/98/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勞績勳章。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2/98/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區長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1/98/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0/98/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副區長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89-B/98號法令, 設立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8/04/13 |
| 第12/SACTC/98號批示, 為著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g)項之效力,規定屬澳門酒店同業協會之席位由該協會之主席及副主席代表。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11/SACTC/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對文化司署附屬機構之設施提供保安及看守服務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10/SACTC/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司署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署附屬機構之設施提供保安及看守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9/SACTC/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對文化司署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8/SACTC/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司署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署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7/SACTC/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對文化司署之設施提供保安及看守服務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6/SACTC/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予文化司署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署之設施提供保安及看守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5/SACTC/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對文化司署附屬機構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4/SACTC/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司署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署附屬機構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更正,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之中文本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5/SACE/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以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之身分出席該中心之股東大會。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14/1.1/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司長。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8/04/08 |
| 第24/SATOP/98號批示, 將嘉模堂堂區所有地籍圖轉為確定地籍圖。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32/GM/98號批示, 核准對外貿易統計專業補充培訓課程。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79/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海事署福利會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78/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旅遊學院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77/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文化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76/98/M號訓令, 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17/90/M號訓令所給予之許可(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終止)。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75/98/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與Royal Mint公司就鑄造及供應澳門新流通硬幣訂立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12/98/M號法令, 規範六月三日第2/96/M號法律所指之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之發出。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11/98/M號法令, 取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項目組,並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技術辦公室。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
| 第21/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0/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青年挑戰」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19/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傷殘人士體育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3/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監事會之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2/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股東大會主席。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1/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0/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長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19/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之資訊設備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4/SACE/98號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暨財務廳廳長為一合同之負責公證官員,以便進行將世界貿易中心三樓和四樓作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設施之裝修工程。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3/SACE/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該局之新設施之公共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34/GM/98號批示, 委任科學、技術暨革新委員會之秘書。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33/GM/98號批示, 委任科學、技術暨革新委員會之秘書。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31/GM/98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30/GM/98號批示, 免除派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2/98/IOM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副署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 第74/98/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8/03/30 |
| 第73/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工商業發展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8/03/30 |
| 第72/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衛生司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8/03/30 |
| 第10/98/M號法令, 核准航空器登記制度。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8/03/30 |
| 第17/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總務長,以便為澳門大學取得影印機訂立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8/03/25 |
| 第44/SAASO/98號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8/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