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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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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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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作為與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簽訂合辦法律草擬深化課程的協定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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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拉脫維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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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有關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旅客離境大樓閣樓樓層禁區面積分別為二百平方米及一百六十平方米兩處指定地方之合同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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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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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4/2004號議決,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四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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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3/2004號議決, 通過二零零三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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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8/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A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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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續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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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暨就業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職業培訓中心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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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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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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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接納法務公庫放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南灣大馬路,以租賃制度無償批出的土地所衍生的權利,包括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將該幅無附帶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便納入其私產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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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的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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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港務局大樓——空間重整計劃建造承包”工程合同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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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新設施設計連施工”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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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的建造工程的協調和監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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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港務局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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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續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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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代表該辦公室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職務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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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規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第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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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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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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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之保安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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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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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衝紅燈偵測系統視像訊號傳送”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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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私人衛生單位《准照》及《執照》式樣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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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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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行政法規, 空運人及航空器經營人的民事責任制度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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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行政法規, 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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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法律, 行政長官選舉法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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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提供顧問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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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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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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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的任期續期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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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續期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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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屬完全所有權制度,位於澳門半島打纜前地的土地無償移轉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兩幅土地合併共同利用,以及將贈予的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作為擴闊鄰近的公共街道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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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閘緊急道路建造和孫逸仙公園復建之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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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東亞樓地盤開山及平整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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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友誼大橋樁帽修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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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取得“二○○四年暑期活動報名系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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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526(2004)號決議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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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過的有關伊拉克和科威特局勢的第1518(2003)號決議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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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位於澳門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之澳門理工學院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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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成立“健康城市委員會”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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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衛生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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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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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文化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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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環境委員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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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燃料安全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的人員的專用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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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離騷」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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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若干規定 。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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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8/2003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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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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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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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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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在澳門招收本科生協調工作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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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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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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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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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關於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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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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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3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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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房屋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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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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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具資格的指定實體,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利註冊申請製作發明的審查報告書,以及核准使用於申請由所述實體授予的專利或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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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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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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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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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給予的士駕駛員經濟援助的申請期限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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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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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Macauport)代表之職務,並同時委任另一名代表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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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作為簽訂《關於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在澳門招收本科生協調工作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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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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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筆款項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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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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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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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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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漁翁街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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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 澳門科技大學區第二期及第三期填土建造工程”施工補充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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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雞毛圍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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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 供應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影音廣播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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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83(2003)號決議所指的與伊拉克和科威特間的局勢有關的個人名單和實體名單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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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民政總署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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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民航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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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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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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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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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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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澳亞衛視有限公司”獲發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的准照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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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廉政公署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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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供應醫院用後即棄尿片及衛生巾的合同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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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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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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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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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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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若干公司的全體大會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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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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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 供應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解決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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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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