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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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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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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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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體育大學開辦的體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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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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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公佈的第83/2003號行政命令葡文文本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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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第1/2004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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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續任一年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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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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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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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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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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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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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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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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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 ——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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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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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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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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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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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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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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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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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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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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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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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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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護理及保養澳門體育綜合體足球場真草草坪”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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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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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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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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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命令, 維持“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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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終止澳門特別行政區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一名非執行委員代表之職務,並同時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職位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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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靠近友誼大馬路的土地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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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停車場和通往南灣湖廣場行人隧道建造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製作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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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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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行政命令, 核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的新增服務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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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各機構於二零零三年度的監察費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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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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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暨就業局局長,作為簽訂向勞工暨就業局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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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影印機保養服務及使用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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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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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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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行政法規, 訂定災民中心的規範性規定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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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法規, 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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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執行“文化中心廣場展覽館——後加工程——工程量遺漏及擴建工程”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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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19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有關“設計/建造第三條澳氹大橋”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所定之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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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有關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皮鞋的第28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5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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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處氹仔新海岸線的景觀整治和輔助道路施工方案”編製工作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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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路氹城污水排放網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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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續期一年,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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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 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改善工程——第二階段 ”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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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衝紅燈偵測系統攝影機圖像畫面傳輸設備”的供應及安裝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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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新設施設計連施工”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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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影音廣播系統”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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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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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簽訂關於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在澳門招收研究生協調工作之協議書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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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法官擔任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的職務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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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法官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的職務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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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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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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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兩名技術助理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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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駐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代表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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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顧問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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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改善工程——第二期”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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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家教育部在高等教育範疇的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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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助理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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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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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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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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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菲律賓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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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韓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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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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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英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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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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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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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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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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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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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何東圖書館擴建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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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典當業展示館提供營運管理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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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視聽設備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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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演藝學院舞蹈學校——獲多利商業中心三、四樓機電冷氣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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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教職員公積金的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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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空調系統設備保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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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租賃“海景豪園”22樓D座,共一個單位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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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租賃“獲多利中心”11樓K、L、M、N、O、P、Q座,共七個單位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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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理工學院地段之綜合體育館及新廈承攬工程合同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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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供應及安裝衝紅燈偵測系統攝影機圖像畫面之傳輸”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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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路氹城污水排放網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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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處氹仔新海岸線的景觀整治和輔助道路施工方案”的製作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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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名技術員,作為簽訂“關閘新邊檢大樓——邊檢大樓建造工程”之施工第二補充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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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訂立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之保安及監督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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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電力領域技術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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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改善筷子基南灣排雨水系統”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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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編製塔石廣場重整工程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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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訂立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之清潔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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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維修位於聖珊澤馬路2至4號——立法會主席官邸”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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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路氹城與聯生工業邨之間的明溝填土第一期”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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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六輛救護車、二輛小型救護車及一輛水泵車”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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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雲梯車”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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