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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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0/200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5/02/28
第9/2005號行政命令, 核准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內的新增服務。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5/02/28
第1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二零零五年暑期活動報名系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1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北大街)雅寶路八號亞太大廈A11-05室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1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1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2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2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2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5/02/23
第1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發出的以證明完成由中心提供的及中心與合作機構提供的課程的證書式樣。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1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英文學士學位課程之名稱為“文學士學位課程——英語專業”,並核准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2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法務公庫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2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2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2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8/2005號行政命令, 修改財政局人員的編制。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5/02/21
第8/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由塔利班和阿爾蓋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關於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或實體的最新統一名單。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05/02/18
第3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5/02/16
第35/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5/02/16
第3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5/02/16
第7/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支票統一法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5/02/16
第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的土地。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教育資源中心新址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5/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副警長。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4/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兩名警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3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3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之款項。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2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合同。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5/02/14
第7/200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5/02/14
第6/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統一匯票及本票法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6/2005號行政命令, 確認行政長官授予各司長的執行權限。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5/02/14
第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解決支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5/02/14
第5/200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05/02/07
第1/2005號決議, 關於審議二零零三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5/02/07
第2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5/02/07
第1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5/02/07
第1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新聞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5/02/07
第3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孫逸仙博士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合同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五年第一部份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五年第二部份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3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中項目為“經常轉移 ——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6/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系統保養服務及監控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5/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安全運送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4/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殺虫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4/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支票印花稅法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關於匯票及本票印花稅法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1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5/02/02
第1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租賃皇朝廣場9樓共十八個獨立單位的合同。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5/01/31
第1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昔日生活風情二”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5/01/31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5/01/31
第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5/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5/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款項。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由第85/2003號及第5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任命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其職務維持至該委員會二零零五年的成員任命為止。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氹仔多用途表演中心”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2/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1/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5/01/26
第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 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 華僑大學開辦的工程管理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執行委員會第1/2005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機動車輛及半掛車登記摺的式樣。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1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批發市場第二和第三層部分場地的佔用及使用”合同。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4/200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第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林茂海邊大馬路的土地作為交換兩幅,位於澳門半島下環街的地塊。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𠜎雞街、大纜巷、打纜前地及叉巷交界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輕軌捷運系統可行性研究——第二期”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開展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和現代化的綜合管理服務,包括設計、工程管理和營運及保養附加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1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的款項。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5/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款項。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1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新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第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27/4/2026 4:33:38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