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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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一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及支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慶祝活動的籌備和執行工作。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教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衛生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學院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民航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房屋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樓宇維修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文化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2009號法律, 增加第21/88/M號法律《法律和法院的運用》的條文。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4/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1/23
第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客商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名代表以股東身份出席若干公司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媽閣斜巷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租借土地分割,以組成兩幅獨立租借土地。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地塊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納入其私產。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更正, 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九年度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09年持續研究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執行委員會第1/2009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1/2006號牌照及第3/2007號牌照內所提及的“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ompanhia de China Uni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Uni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改為“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hina Tele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Tele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審計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廉政公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民政總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3/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零八年度的監察費。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41/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消防局前地,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土地的臨時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並批准修改以租賃制度批出的該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以及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運動醫學中心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澳門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 獲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5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0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徵收《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九年全年度的費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的手續費。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3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星際酒店”二樓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0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零九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和藝文館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館及澳門演藝學院各校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提供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文物建築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新聞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20/4/2026 12:07:28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