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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1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幅屬澳門半島金龍巷一部分的地塊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納入其私產作為無主土地,以便與相鄰土地合併共同利用。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21/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20/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3/2009號行政法規, 訂定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安排。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 第1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有償方式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橫樑里無門牌編號的地塊的所有權轉讓,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幅地塊及另一幅相鄰地塊,以便合併及重新利用以興建一幢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 第6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在《澳門月刊》雜誌上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圖片廣告以及製作並在該雜誌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 第6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加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 第6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物流中心及館內各儲存倉庫的物流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公佈全體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6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中葡翻譯課程、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和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升級、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2/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單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設施的安全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1/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5/2009號法律, 修正二零零九財政年度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 第1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通商新街及貢士旦甸奴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9/04/29 |
| 第17/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連勝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9/04/29 |
| 第6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監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9/04/29 |
| 第1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5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制定的M/2式表格。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4/27 |
| 第6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教育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9/04/27 |
| 第19/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增加資本。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9/04/27 |
| 第4/2009號法律, 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9/04/27 |
| 第18/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4/23 |
| 第1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興隆街的土地批給。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1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扊扅圍的土地的批給,以及將兩幅地塊脫離有關房地產合併後所形成的土地,歸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5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辦公室設置演示室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1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支援、軟件及硬件維修保養服務、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及零件倉存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更正, 第1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更正, 第1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854(2008)號決議。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7/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索馬里局勢的第1844(2008)號決議。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842(2008)號決議。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1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3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搬運和清理城市固體廢料”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的合同。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1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1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1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誠興投資亞洲有限公司”修改相關章程。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勞動節一百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7/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9/04/20 |
| 第1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向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城),鄰近蓮花路的土地,用作興建一所電力分站。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1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工作需要,免除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升降平台檢查維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設置鮮風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圍網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繼續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36/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簽訂一份個人勞動合同。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6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款項。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培訓場地之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1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 第5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香港理工大學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35/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獄警隊伍職程內副警長職級的晉升開考甄選程序中評分及最後評分的計算公式。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009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1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一輛大型流動傷者治療車連設計、建造及供應和安裝相關設施設備”的合同。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1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1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1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供應試劑”的合同。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10/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關於設立科技委員會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9/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 第5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保安監察系統改善工程之圖則設計及承攬工程招標工作之招標技術文件編製及標書評審,以及工程監察及技術支援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32/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5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統計暨普查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5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1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Optical Library光碟轉移服務(第二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10/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承包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舊勞工局大樓供應、更換及安裝升降機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5/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之間生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之間生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4/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已藉換文方式完成使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1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1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5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法定規章》。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1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1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友誼大橋以東快船航道及慢船航道開挖及維護疏濬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16/2009號行政命令, 撤銷灣景中葡小學。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15/2009號行政命令, 核准《風暴潮警告》。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14/2009號行政命令,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三月十八日第5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9/04/06 |
| 第5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製作和直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影像的電視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4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竹灣水上活動中心地基加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4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竹灣水上活動中心設施翻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4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4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供電系統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