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9/1999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全文;該文本已引入由第7/2004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
2004/11/01 |
| 第43/2003號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
2003/12/10 |
| 更正,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的第42/2003號行政命令 |
2003/12/09 |
| 第42/2003號行政命令, 將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
2003/12/01 |
| 第6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有關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及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通知書。 |
2002/10/16 |
| 第4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2002/06/05 |
| 第51/2001號行政命令, 檢察院外籍司法官的合同獲續期兩年。 |
2001/12/03 |
| 第63/2000號行政命令, 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一名司法官的職務。 |
2000/11/13 |
| 第5/1999號行政命令, 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
1999/12/20 |
| 第12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保管人之荷蘭國王外交部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199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