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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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22/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業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5/04/28
第21/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廣告宣傳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5/04/28
第20/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5/04/28
第19/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5/04/27
第18/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有關執行科研合作計劃的協議》。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4/24
第1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海平面中心合作協議》。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5/04/23
第6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的候補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5/04/23
第7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位於新城A區B4地段“東城大廈”子部分C、B9地段“東創大廈”子部分C及B10地段“東啟大廈”子部分C內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作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執行若干工作。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5/04/23
第7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5/04/22
第6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局副局長。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6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二零二五年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84/2024號、第85/2024號、第86/2024號、第87/2024號及第8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將一職權轉授予若干部門領導。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勞工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公職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5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及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9/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通過的關於非洲的和平與安全的第2776(2025)號決議。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7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位於路環石排灣馬路982號安順大廈,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作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簽訂買賣公證書。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7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第17/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涉及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相關文件。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4/15
第6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聖若瑟大學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5/04/14
第7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3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5/04/14
第16/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5/04/14
第1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佈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第7817/2025號地籍圖,其為第1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組成部份。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5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5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思想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用於芯片模擬運算的平行計算平台及網絡設備平台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4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7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7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7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6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執行人才培養政策的專責小組的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第6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存款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5/04/09
全體會議第1/2025號議決, 通過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立法會報告書及管理帳目。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1/2025號決議, 關於審議《202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6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攜手同行三十五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6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15/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港澳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合作安排》。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14/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海平面中心合作協議》。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5/04/07
第1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城),鄰近東亞運大馬路的地塊撥入國家公產。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1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孫逸仙大馬路的地塊撥入國家公產。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4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專業康健貿易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大學為新大樓科研實驗室購置先進設備(第一類:化學合成設備及第二類:生物實驗設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41/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9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5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8/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6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續任及免除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6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6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6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6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第1/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核准《以電子方式於法院互聯網網站公佈告示和按法律規定須公示的其他行為的規則》。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第5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第5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使用制度》。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第4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第6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望信樓公共停車場規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第9/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安哥拉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恐怖活動融資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1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市政署聲明放棄一幅位於路環市區鄰近恩尼斯總統前地,其上建有用作「路環市政街市」的樓宇的土地的無償批給。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14/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1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醫生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4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藥物監督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財政局代表。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4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4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正第4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8/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6/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或其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兩名成員的職務。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第13/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3/25
第5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第12/2025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第11/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合作開展中國文化和旅遊海外推廣工作的協議》。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第1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二零二五年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及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維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用於處理城市物聯網傳感器數據的數據湖集群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大會秘書及理事會理事。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5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5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5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5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以及其代任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其代任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4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第10/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5/03/17
第1/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第4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候補委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第4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禁毒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第4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地面層和一樓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1/2/2026 12:59:43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