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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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4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為財政廳職員特別辦公津貼。  《公報》第48期1930/11/29
第14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教務處前在青洲北便設立之教會學校明定其面積及實用。  《公報》第47期1930/11/22
第14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28號立法證書暨一九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86號札諭所指之地段明定其面積及實用。  《公報》第47期1930/11/22
第14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百七十三元五毫六仙為塞維里亞展覽會澳門分館結束費用。  《公報》第47期1930/11/22
第14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一百元為晏威展覽會澳門分館經費之用。  《公報》第47期1930/11/22
第139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飭將審計兼平政院庭丁一缺裁撤改設錄事一缺事。  《公報》第46期1930/11/16
第140號立法性法規, 飭在澳新設慈善郵票一種。  《公報》第45期1930/11/08
第13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八萬元為口岸工程處結束和蘭治港公司數目之用。  《公報》第45期1930/11/08
第13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萬零一千零三十一元零四仙為支給口岸工程處填還海軍船廠欠項之用。  《公報》第45期1930/11/08
第136號立法性法規, 飭於本年七月一日在澳執行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41號屬地立法証書所定關於長俸軍官新俸事宜。  《公報》第45期1930/11/08
第135號立法性法規, 飭由政府向郵政儲金部借款至五萬五千元為支給香港施文中國公司即德國京都施文鶴士公司代理人第三期及末期及末期供給自動機總局材料機件及必要各件暨准備材料之用。  《公報》第44期1930/11/01
第13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稽查國有房屋章程。  《公報》第43期1930/10/25
第133號立法性法規, Determinando que entre em vigor, a partir de 1 de Julho do corrente, o orçamento geral de receita e despesa da despesa ordinária da Colónia para o ano económico de 1930-1931. 《公報》第41期1930/10/13
第132號立法性法規, 得由政府按照一九二八年八月十六日第26號立法證書第五六款規定凡國庫認為有益時得買收屋宇為國用房屋。  《公報》第41期1930/10/11
第13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東望洋燈塔及觀象分立應重新改組分派職工服務。  《公報》第40期1930/10/04
第13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嚴禁私運鴉片及麻醉藥出入。  《公報》第38期1930/09/20
第123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關於口岸工程處宣傳科事務及原日職員一概撥往經濟局管理事。  《公報》第36期1930/09/06
第129號立法性法規, 飭持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三千五百元為購買渣地輪船增加軍用器具之用。  《公報》第35期1930/08/30
第12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核准澳門萬國賽馬體育會將生意頂與夏頓波士承受依照該公司原定章程及本證書改定各節辦理事。  《公報》第29期1930/07/19
第68號立法性法規, Concedendo à escola de português de Kowloon o subsídio anual de $1.440,00. 《公報》第25期1930/06/22
第12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十六元四毫二仙為支給倫敦郵政會議葡國屬地代表費之用。  《公報》第24期1930/06/14
第12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百四十七元四毫九仙加入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10號立法證書所定經費內以支給財政監督賈斯度之用。  《公報》第24期1930/06/14
第12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九千元為一九三零年晏威展覽會澳門科派經費之用。  《公報》第24期1930/06/14
第12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二百零六元五毫為海軍船廠購置斧鑿機等件之用。  《公報》第22期1930/05/31
第12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及所屬地方火水火油火酒入口及售賣暨再運出口之章程。  《公報》第21期1930/05/24
第12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四年七月十五日第32號立法證書所定之卹金給雅利亞嘉之女承領無論已嫁時未嫁時均一律照給。  《公報》第19期1930/05/10
第12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七百元為財政廳職員按照一九三零年一月十一日第17881號大總統令規定辦理特別公務之津貼。  《公報》第19期1930/05/10
第11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東望洋鹹水機撥歸口岸工程處管理其費用著入該處預算由一九三零年七月一日開始實行。  《公報》第17期1930/04/26
第118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回教慈善會承批摩囉園地段一坵。  《公報》第16期1930/04/19
第11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二八年八月十八日第26號立法証書第六款所定應給仁慈堂代理國有產業之酬金原額百份占二茲加為百份占四。  《公報》第14期1930/04/05
第11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特給船政廳水手陳猷之家屬卹金每月八員事。  《公報》第14期1930/04/05
第11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飭將預算冊內經費數宗酌予增加為口岸工程處完結數目之用事。  《公報》第12期1930/03/22
第11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第17號立法証書及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1號立法証書所定之酒稅按照現時情形斟酌修正。  《公報》第11期1930/03/15
第11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第17號立法証書第一款所定之煙稅加為百份之三十。  《公報》第9期1930/03/01
第10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承充餉項內應撥給口岸工程處十份佔一批地經費應撥給口岸工程處十份佔八事。  《公報》第6期1930/02/08
第109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五萬元為口岸工程處經費事。  《公報》第4期1930/01/25
第10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三萬五千二百九十五元五毫按照第104號及105號立法證書規定應支口岸工程處百份七六及海島市公局百份二六經費之用事。  《公報》第4期1930/01/25
第11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度預算冊第一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路環橫棋琴瘋疾人伙食之用。  《公報》第3期1930/01/18
第111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凡手搖電話各職員應分派各機關服務以免失業。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1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元為補充查辦員經費之用。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8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第十章第六六款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第十七號附表所定經費之用。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零年一年度平常費第二章一宗酌予增加為經濟局物料書籍文具雜費之用。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公局及海島市公局雜稅彙為一種以便征收。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5號立法證書第三款及附款改換。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零七年八月十九日第146號札諭所准之軍用品槍炮煙火營業章程第二款及附款各項修改。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度預算冊第十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支給海軍軍士一員在飛機廠服務機器師津貼之用。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100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零九年十二月二日國令所准之印花章程第七款附款一正文字暨將一九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第42號立法證書內附表數項修正。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98-A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五千元為補足一九二六年八月十六日第26號立法証書第五六款所定建築費之用。  《公報》第52期1929/12/28
第9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五千元為一九二八年八月八日第24號立法證書暨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第61號立法證書所定塞維里亞展覽會經費之用。  《公報》第51期1929/12/21
第93號立法性法規, Aprovando o regulamento para a cobrança da contribuição industrial. 《公報》第50期1929/12/20
第98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香港葡員俱樂部實欠國庫銀十六萬一千元著免計利息。  《公報》第49期1929/12/07
第9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現行預算冊第一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督署購置傢私器具費之用。  《公報》第48期1929/11/30
第9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五百元為東京萬國工程會議及萬國機械會議澳門代表川資之用。  《公報》第46期1929/11/16
第9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藥劑師職務及藥局內售藥營業辦法。  《公報》第46期1929/11/16
第9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萬元為購置電話自動機及線料之用。  《公報》第45期1929/11/09
第9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大小船隻航行區域。  《公報》第44期1929/11/02
第8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八九三年三月九日國令核准之業鈔章程酌予修補確定征收額度。  《公報》第42期1929/10/19
第8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萬七千二百六十八元五毫七仙為一九二八年五月份起海軍航空費用。  《公報》第38期1929/09/21
第8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零年一年度預算冊應於七月一日起照案執行事。  《公報》第38期1929/09/21
第85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追收公鈔處雜差公費改正額數。  《公報》第37期1929/09/14
第87號立法性法規, 飭凡各機關請支津貼費如未經政府核准者一概不得開支並另定支給經費卹款方法。  《公報》第37期1929/09/12
第8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五元四毫五仙連同承商歲餉十份之一統撥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特別費內為口岸工程費之用。  《公報》第36期1929/09/07
第5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軍營附設之學校教員津貼事。  《公報》第34期1929/08/24
第83號立法性法規, 聲明政府收用屋宇數間用以展拓媽閣船塢之用此件乃緊急工程。  《公報》第33期1929/08/17
第8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平常預算冊第四章增加款項一宗用以為工務廳事務及工程之用。  《公報》第33期1929/08/17
第8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經濟局第三僉事一缺裁撤。  《公報》第32期1929/08/10
第80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第四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郵電局購買電氣材料之用。  《公報》第32期1929/08/10
第79號立法性法規, 飭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海軍行政兼會計科副科長應以中士一員派充。  《公報》第31期1929/08/03
第7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種蠔章程。  《公報》第31期1929/08/03
第7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凡因建造工程蓋搭葵棚梯級或圍閘者應征收照費。  《公報》第31期1929/08/03
第7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內第八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澳門長俸職員居住葡京者薪俸之用。  《公報》第29期1929/07/20
第7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內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載運飛機回國經費之用。  《公報》第29期1929/07/20
第7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消費稅督辦處裁撤另設經濟局。  《公報》第28期1929/07/13
第7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萬八千元撥入現行預算冊第五章為長俸軍官及軍職人員川資之用。  《公報》第26期1929/06/29
第7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一十元撥入消費稅督辦處書記長薪俸項下支銷。  《公報》第26期1929/06/29
第7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印刷局會計方法。  《公報》第25期1929/06/22
第69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所得稅章程。  《公報》第25期1929/06/22
第67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34號立法證書所定減輕候補職員薪金一案應自下年度開始執行。  《公報》第25期1929/06/22
第6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八百元為完成青洲警察區署及修葺總督府瓦面工程。  《公報》第23期1929/06/08
第51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登記稅章程酌予增補事。  《公報》第22期1929/06/01
第50號立法性法規, 消費稅督辦處應設書記長一缺。  《公報》第21期1929/05/25
第6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加入現行預算冊第七章為民國紀念慶典用款之需。  《公報》第20期1929/05/18
第6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五百元以為現行預算冊第一章缺支經費即防備傳染病經費之用。  《公報》第20期1929/05/18
第63號立法性法規, 准由政府向郵政儲蓄處借款十萬元為展拓海軍船廠經費。  《公報》第18期1929/05/04
第6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五百元為巴達維亞太平洋聯合會葡國東方屬地代表川資之用。  《公報》第17期1929/04/27
第6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元加入一九二八年八月八日第24號立法証書撥定之款三萬五千元之內為塞維里亞展覽會澳門館經費之用。  《公報》第17期1929/04/27
第5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料半酒及酒精出口事。  《公報》第17期1929/04/27
第60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第二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消費稅督辦處書籍文具費之用。  《公報》第16期1929/04/20
第5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零一百二十二元四毫五仙為緊急政費之用。  《公報》第16期1929/04/20
第5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外部口岸堤基及氹仔路環種蠔章程事。  《公報》第16期1929/04/20
第5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內第四章第十章經費二宗酌予增加為雜費之用。  《公報》第12期1929/03/23
第5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二千元為供給食水緊急工程經費之需。  《公報》第10期1929/03/09
第37號立法性法規, 長俸軍官兵士暨長俸軍官兼任別務者應給津貼著加入本年度預算冊內第一項一千五百元第二項二萬五千元第三項二千二百六十六元二毫四仙事。  《公報》第9期1929/03/02
第5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郵電局附設學校之學生津貼及教員薪金。  《公報》第8期1929/02/23
第5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一年度預算冊第一章經費一宗酌予增加為購置救火水喉費之需。  《公報》第7期1929/02/16
第49號立法性法規, 准政向郵政儲蓄處借款十二萬五千元以便購置自動電話材料及總機之用。  《公報》第52期1928/12/29
第48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本年十一月十七日第34號立法証書所定減支政費三千元一節應自下年度實行。  《公報》第52期1928/12/29
第47號立法性法規, 飭按照本年八月十六日第26號立法証書規定文員向政府價領房屋一案擬議章程俾便遵行。  《公報》第52期1928/12/29
第4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政府巡輪偶遇開赴國外辦公時輪中員役應酌給津貼。  《公報》第52期1928/12/29
第4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料半酒章程。  《公報》第52期192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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