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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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0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五年三月二日第421號立法証書附款增加項目一條。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千元為補助澳門地捫航線輪船之用。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0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規定鴉片總章程事。  《公報》第41期1936/10/10
第50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零八元為支給來往文件郵資之用。  《公報》第40期1936/10/03
第49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一萬元以補償八月十七日颶風損失之用。  《公報》第37期1936/09/12
第498號立法性法規, 批地一段與海島市議事公局以為華人墳事。  《公報》第34期1936/08/22
第49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工務專理局產業登記科裁併為產業測量登記科。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大總統令第四十五款附款四規定之司唦稅率修正文字。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5號立法性法規, 批准商船無電事務章程。  《公報》第29期1936/07/18
第49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月份之一款項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8期1936/07/11
第49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三六年一月十八日第474號立法証書撥給澳門議事公局地段一坵變更地面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份一款項由五月起至十二月止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1號立法性法規, 修訂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二日第324號立法証書第四款所定分配職員於職員表內辦法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0號立法性法規, 撥給海島市議事公局地段一坵以為豢養隻之所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9號立法性法規, 公用征收亞利鴉架街地段一坵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各機關三等僉事以及三等僉事之下各員即各書記等凡辦公應從機械上辦理并限六個月應一律熟諳使用機械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7號立法性法規, 裁撤華務專理局繕錄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6號立法性法規, 裁撒華務專理局通士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5號立法性法規, 著撥巴坡沙坊內地段二坵與教務行政處建築屋宇以為工藝學校以及慈善事業用途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4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一九三三年八月十日第308號立法証書給地段與警察廳建築房屋以收容華人誤入岐途之女子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3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警察局副局長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2號立法性法規, 著於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450號立法証書第七款內增加附款一項關於增加電話一具於慈善機關所附屬之異地機關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0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麻醉藥入口轉運分配售賣存貯等關於行政之稽查章程。  《公報》第8期1936/02/22
第47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工務廳書記長會計員及經濟局錄事三缺裁撒。  《公報》第6期1936/02/08
第478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汎美航空公司在澳門存貯電油免納保證金但以該公司直接運入存於公司貨倉專供其飛機所用者為限。  《公報》第5期1936/02/01
第47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核准議事公局在本澳北便填海地內取用地段三坵。  《公報》第5期1936/02/01
第476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新步頭棋街房屋數間。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新步頭棋街房屋一間。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議事公局取用地乙坵為建築水池之用以五十年為期免納地稅。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百六十三元九毫為按照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總統令第1211號第四三款附款三規定之郵電局職員津貼事。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百一十三元為支給財政廳副廳長兼充國家立契官公費之用。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五十六元一毫九仙為支給郵電局職員經收款項應得五澳門政府。  《公報》第3期1936/01/18
第470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孤苦青年救濟會地段乙坵為建築孤兒院之用。  《公報》第2期1936/01/11
第469號立法性法規, 飭於預算冊收入項下增加「軍事稅」一門。  《公報》第2期1936/01/11
第46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百八十元為支給一九二年份澳門欠郵務聯合會款項之用。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7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私家建築衛生章程第八十五款規定。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6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雅廉訪大馬路地段四坵。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緊急公用徵收內裡圍廣富里大三巴街房屋數間事。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二等郵局局長得用助理員一員由該局長遴選及負責督率之凡局長依法離局時即由該員代理其職。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八月二十四日第446號立法條例所定工務廳支應員保證金事宜注銷。  《公報》第47期1935/11/23
第46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七百八十九元二毫七仙為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年度軍械局服務兵十津貼之用。  《公報》第44期1935/11/02
第44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公用徵收近西街地段乙坵事。  《公報》第44期1935/11/02
第461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政府機關及自治機關補缺方法。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9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石街房屋乙間。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8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大三巴街地段乙坵。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7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大三巴街房屋一間。  《公報》第43期1935/10/26
第45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為支給本澳染鴉片煙癖者治療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十八元四毫七仙為支給一九二年六月至八月份民政廳電力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二千六百元為支給郵件搬運費一九三四年特用印度郵船經費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一百元為支給軍醫上校飛南第為上控案裁判員薪金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八百二十元零四毫九仙為支給違背登記稅章程印花稅章程罰款獎金及追收稽查員津貼代售印花佣銀政務廳職員津貼士敏土磚煙消費稅章程罰款獎金等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六一十七元五毫為支給裁缺海外班次之軍官士兵現役或長俸者在葡京服務或居住者之醫費。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50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電話費應依現目情形征收。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4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元為支給馬度列葡國總領事府墊支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度起至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度止暨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度文武職員薪俸之用。  《公報》第38期1935/09/21
第44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元為支給萬國動物學會澳門第二次參加經費之用。  《公報》第37期1935/09/21
第44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連勝馬路房屋乙間。  《公報》第35期1935/08/31
第44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工務廳會計員保証金額。  《公報》第34期1935/08/24
第44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三零年二月八日第114號立法証書所定外國入口之煙按值征稅之法改為確定稅事。  《公報》第34期1935/08/24
第434號立法性法規, Declarando a urgência e utilidade pública da expropriação de vários prédios situados na Travessa da Árvore e na Rua de S. Tiago da Barra. 《公報》第31期1935/08/03
第44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鹽務生意取銷專辦權改為自由營業。  《公報》第28期1935/07/13
第442號立法性法規, 飭緊急公用徵收沙梨頭入路房屋乙間。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41號立法性法規, Abrindo um crédito especial de $1,904,64, para pagamento dos vencimentos que são devidos ao Dr. D. João da Costa de Sousa de Macedo Vila França, como secretário interino que foi do extinto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Fiscal e de Contas. 《公報》第29期1935/06/29
第44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六十二元六毫為本澳參加布賒喇萬國展覽會經費。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二月二日第419號立法條例注銷。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8號立法性法規, 准由澳門政府將一九三年八月十日第310號立法証書所定之借款一十二萬三千元內撥出一千五百元為購置自由車以便稽查電氣事務之用。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鐵筋三會土章程第二款增加附款一條。  《公報》第26期1935/06/29
第436號立法性法規, 飭由本年七月一日起執行一九三五至一九三六年度(十八個月)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24期1935/06/20
第435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關前後街及皮樟堂巷地段二坵。  《公報》第21期1935/05/21
第43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第427號立法証書第一款第一六項所定電燈稽查稅期限著展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  《公報》第19期1935/05/11
批准一九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國與別國所定海上商務條約原文, 統一海難救助若干法律規則國際公約(1910年9月23日於布魯塞爾)。 《公報》第19期1935/05/11
批准一九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國與別國所定海上商務條約原文, 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1910年9月23日於布魯塞爾)。 《公報》第19期1935/05/11
第432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河邊新街房屋二間。  《公報》第16期1935/04/20
第43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一宗該款一千四百五十二元以為中央召開屬地第一次經濟會議之費用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款五百元以為本澳享食長俸之士兵而在中央居留者之醫藥費及殯殮費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8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關於爆炸品炮竹之取締章程內數條款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4號立法性法規, 總合規定條例以定政府藥局供給文武職員又機關公用以及救傷所公用又貧民所用之藥料由。  《公報》第13期1935/03/30
第427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三五年一月十日第24455號大總統令規定檢查電力營業公務稅率罰款期效手數料等條例由。  《公報》第12期1935/03/23
第426號立法性法規, 飭在一九三三年八月十日第310號立法証書規定所借之大借款一十二萬三千元壹款中得支購測量電力器具由。  《公報》第12期1935/03/23
第42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款一千八百一十六元九角三分以為馬交兵艦士兵百分之二五補助伙食之用由。  《公報》第12期1935/03/23
第8046號訓令, 飭各屬地憲報應將一九一零年本國所簽布些喇條約內關於泊船及協助暨救護船隻事宜照錄公布此令曾於一九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政府公報第187號刊行。 《公報》第19期1935/03/15
第423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征收缸瓶巷號房屋。  《公報》第9期1935/03/02
第422號立法性法規, 改良工務廳工人組織。  《公報》第9期1935/03/02
第421號立法性法規, 飭凡私人或機關團體請求挖掘路面以修造坑渠或安設自來水管或安設電線等管者當由該原請求人負責出資補填地面。  《公報》第9期1935/03/02
第420號立法性法規, 飭地段業主或團體凡將其所有地建築圍墻或建築屋宇時須負責建築行大路。  《公報》第9期1935/03/02
第1937號訓令, 禁止中國銀製成之銀條銀錠幣暨任何格式之銀器。 《公報》第44期1935/02/11
第41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板樟堂街第二十八號屋一部購拆為公益之用。  《公報》第5期1935/02/02
第418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議事公局地段一段為牛畜豢養之用免予收費。  《公報》第5期1935/02/02
第417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11號立法証書所定將一等電話員二缺二等電員四缺裁撤一案著自一九三五年七月一日起照舊恢復原職但郵電局應裁去二等分局長一缺嗣後凡有電話員缺出應改稱郵電局二等學習錄事。  《公報》第2期1935/01/12
第416號立法性法規, 飭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應於預算冊內登入支款一千八百一十六元九毫三仙為支給馬交兵艦船員二成五膳費之用并飭該艦應只設司爐一員暨於本年度特開款項一宗以備本年度該項支銷。  《公報》第50期1934/12/15
第41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凡現役及長俸之軍官士兵在澳身故者應給助喪費。  《公報》第50期1934/12/15
第41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中學校教員團改組。  《公報》第50期1934/12/15
第41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中學校第一班至第九班實任教員減為七員。  《公報》第50期1934/12/15
第40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二千零八十六元七毫為支給工務廳職員長俸之用。  《公報》第42期1934/12/02
第340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一九三三年第340號立法證書連同中文譯稿一併刊行。  《公報》第48期1934/12/01
第339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一九三三年第339號立法證書連同中文譯稿一併刊行。  《公報》第48期1934/12/01
第338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一九三三年第338號立法證書連同中文譯稿一併刊行。  《公報》第48期1934/12/01
第320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一九三三年第320號立法證書連同中文譯稿一併刊行。  《公報》第48期1934/12/01
第300號立法性法規, 再公布一九三三年第300號立法證書連同中文譯稿一併刊行。  《公報》第48期1934/12/01
第41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本年八月十八日第395號證書延期至一九三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  《公報》第47期1934/11/24
第411號立法性法規, 飭設外來火柴消費稅每小盒征稅八文三厘。  《公報》第47期1934/11/24
16/12/2025 21:23:20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