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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8/77號法律, 重新修正九月十日第三∕七六號法律第三、五及六條條文該法律係訂定法例之公佈、識別及格式事宜者。 |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
| 第6/77/M號法令, 著將享受制服補助金的權利伸展至政府監獄、保安團體之合約人員有效。 |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
| 第2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進入及晉陞章程--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七五/七四號訓令及三月十五日第三五/七五號訓令。 |
《公報》第9期, 1977/02/26 |
| 第34/77號法令, 訂定有關軍事職權之若干措施。 |
《公報》第8期, 1977/02/19 |
| 第26/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增設若干科目及有關款額。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
| 第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四六條一款所指金額(葡文普及教育費)予以分配。 |
《公報》第8期, 1977/02/19 |
| 第24/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給予教育廳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8期, 1977/02/19 |
| 第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8期, 1977/02/19 |
| 第1/77/M號法律, 准許澳門政府向共和國財政部借款一宗作為繁榮計劃一九七七年度之資助。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
| 第2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 |
《公報》第7期, 副刊, 1977/02/12 |
| 第21/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五千元作為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常備基金。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四八條附款一調動追加。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19/77/M號訓令, 撥款四萬五千元予政府監獄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18/77/M號訓令, 著將本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附款四d項所指款項予以分配。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1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司令部在海軍船塢之輔助機構章程。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15/77號批示, 委任對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七七年第一期)應考人檢騐體格之錄用委員會。 |
《公報》第7期, 1977/02/12 |
| 第24/77號訓令, 重新訂定四月三十日第一七六/七一號法令(軍官章程)第四四條b項所指之第一六條件。 |
《公報》第6期, 1977/02/05 |
| 第20/77號法令, 著將前海外學生辦事處人員撥入編遣團體。 |
《公報》第6期, 1977/02/05 |
| 第1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6期, 1977/02/05 |
| 第15/77/M號訓令, 核准助學金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6期, 1977/02/05 |
| 第5/77/M號法令, 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
《公報》第6期, 1977/02/05 |
| 第1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五○條二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13/77/M號訓令, 撥款五千元給予海軍軍務廳行政委員會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1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四款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11/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千○五十元以支付澳門保安司令部行政委員會司庫收支損失之補償。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1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9/77/M號訓令, 撥款七萬元給予工務運輸廳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8/77/M號訓令, 撥款一千元給予國立殷皇子中學校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4/77/M號法令, 訂定有關地區治安服務人員任職澳門保安司令部轄下各軍事化團體之委任規則。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3/77/M號法令, 制訂有關澳門市政廳行車執照稅及招牌與廣告費之繳納規則。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2/77/M號法令, 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七條、第四八條、第四九條、第五○條、第五二條及第五三條條文。 |
《公報》第5期, 1977/01/29 |
| 第10/77號法令, 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六六七二號法令核准之武裝部隊軍官章程第九二條內增設第四款。 |
《公報》第4期, 1977/01/22 |
| 第7/77/M號訓令, 撥款三萬元給予農林廳作為本經濟年度之常備基金。 |
《公報》第4期, 1977/01/22 |
| 第6/77/M號訓令, 撥款一千元給予政府印刷局作為本經濟年度之常備基金。 |
《公報》第4期, 1977/01/22 |
| 第5/77/M號訓令, 撥款貳萬元給予衛生救濟廳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4期, 1977/01/22 |
| 第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額二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3期, 1977/01/15 |
| 第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四章第二六五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3期, 1977/01/15 |
| 第2/77/M號訓令, 著將十一月三十一日第三二四/七四號訓令核准之稅收及手續費A表所指之稅收撥入地區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內(消防隊)。 |
《公報》第3期, 1977/01/15 |
| 第1/77/M號法令, 在水警稽查隊增設一女性人員團體又撤銷散工團體內女助理員職位。 |
《公報》第3期, 1977/01/15 |
| 第1/77號批示, 關於對編製一九七八年度預算案之建議事宜。 |
《公報》第2期, 1977/01/08 |
| 第108/76號批示, 訂定有關享受渡假準則。 |
《公報》第1期, 1977/01/01 |
| 第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監獄人員制服計劃--撤銷一九六四年三月七日第七四八八號訓令。 |
《公報》第1期, 1977/01/01 |
| 第269/76/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5刊, 1976/12/31 |
| 第268/76/M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6/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5/76/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澳門治安警察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4/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第四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3/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2/76/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槍械暨彈葯稽查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
| 第261/76/M號訓令,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324/74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市政廳稅收及手續費表予以更換。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60/76/M號訓令, 核准「儒、釋、道」聯合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9/76/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8/76/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6/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5/76/M號訓令, 核准海軍軍務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254/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七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53/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52/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六百元以支付駐刑事起訴法庭檢察官之津貼。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51/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八萬叁千元以支付立法會議員之津貼。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50/76/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處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第四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50-A/76/M號訓令, 核准蓮廟一九七六年經濟年度平常預算並由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9/76/M號訓令, 核准「鏡湖」醫院慈善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8/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6/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海軍船廠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5/76/M號訓令, 核准「同善堂」慈善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4/76/M號訓令, 透過轉移,追加一九七六年經濟年度總預算之平常支出表的數筆款項。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3/76/M號訓令, 透過轉移,追加一九七六年經濟年度總預算之平常支出表的二筆款項。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六三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1/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八十七萬二千五百六十二元以資助澳門市政廳支付因劃一薪金所引致負擔的增加及聖誕津貼。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240/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6/12/31 |
| 第58/76/M號法令, 著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廳現任市政委員會繼續執行職務直至本地區地方自治機構新代表機關就職為止。 |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6/12/31 |
| 第57/76/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並著由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6/12/31 |
| 第56/76/M號法令, 在若干機關增設及撤銷數職缺。 |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6/12/31 |
| 第3/76/M號法律, 准許在一九七七年度按照適用法例的規定征收本地區的稅餉及其他收入,以及得收取對財政管理上不可免的其他資源,並將所得用於在同年度的當地總預算冊已列入或將列入的公費支付。 |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6/12/31 |
| 第825/76號法令, 赦免若干違犯軍法及軍紀之罪犯。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9/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六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8/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六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7/76/M號訓令, 特別撥款一宗一十一萬元以撥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6/76/M號訓令, 按照十月二十八日第四五五/七一號國令第一○-一一條之規定,在郵電廳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收入中,法定收入不包括在內訂定一百分率為百分之二。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5/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4/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五○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3/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商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2/76/M號訓令, 核准「益壽社」(瓜菜行益壽社)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1/76/M號訓令, 核准「普濟禪院」或「觀音堂」宗教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30/76/M號訓令, 核准「康公廟」宗教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9/76/M號訓令, 核准「功德林」宗教慈善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8/76/M號訓令, 核准光裕堂木工藝(工藝堂)慈善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7/76/M號訓令, 核准「蓮峯廟」宗教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6/76/M號訓令, 核准「正覺禪林」或「媽閣廟」宗教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5/76/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貯金科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224/76/M號訓令, 核准母親工作委員會一九七七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55/76/M號法令, 著在核准華務廳章程之十月三十日第四七∕七六∕M號法令第七十六條增加數款(人員的轉入)。 |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
| 第838/76號法令, 著在四月三十日第一七六∕七一號法令(陸軍軍官章程)第四四條b項增加第十九號條件又修正上述法令第六七、七○、七二、八○、八三、九三、九四、九五及九六條條文。 |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
| 第223/76/M號訓令, 訂定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九一條一四款所指金額的新分配辦法。 |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
| 第22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
| 第22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
| 第220/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二○章第三七八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