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找到45243項結果-瀏覽: 424/453
摘要 《公報》編號:
第160/77號批示, 關於委任本廳職員帛金會行政委員會事宜。 《公報》第1期,
1978/01/07
第2/7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第二∕七七號決議書。 《公報》第1期,
1978/01/07
第1/78/M號訓令, 給予澳門政府住宅辦事處常備基金六千元。 《公報》第1期,
1978/01/07
第920/76號法令, 訂定各級所負責職務、升級制度及陸軍永久性團體之士官養成教育及進修班。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506/77號法令,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九二○∕七六號法令在澳門實施有效。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40/77/M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239/77/M號訓令, 調整澳門市政廳所征收之若干稅款。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238/77/M號訓令, 著在社會復原所治安警員增加一單位及收容科主任人數增為兩名。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23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三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23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七五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23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六條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3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三條四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3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人教育促進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3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社會復原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3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三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3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四章第五一八條二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三零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六七條三款A項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4/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2/77/M號訓令, 核准助學金學生旅宿費及文化交流委員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1/77/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2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六章第三六三條一款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6/77/M號訓令, 核准鏡湖醫院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5/77/M號訓令, 核准功德林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4/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3/77/M號訓令, 核准媽閣廟(又名正覺禪林)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2/77/M號訓令, 核准光裕堂木工藝(工藝堂)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中華總商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10/77/M號訓令, 核准觀音堂(又名普濟禪院)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09/77/M號訓令, 核准康公廟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08/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監察處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07/7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06/77/M號訓令, 核准蓮峯廟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56/77/M號法令, 規定一九七五年十月十一日第三六∕七五號省令第二附表所指三等警員人數改為三十六名。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第55/77/M號法令, 撤銷九月十八日第二六∕七四號省令第六條C項(政府及地方自治機構車輛繳交之過橋費)。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第54/77/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並著令由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第53/77/M號法令, 著在本地區政府機關就地團體設立及撤銷職位數缺。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第52/77/M號法令, 將文物清單調整及修改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國令第一一條及一五條條文(關於澳門藝術性公物之評定)。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51/77/M號法令,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15/77/M號法律, 核准營業稅章程。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77/12/31
第14/77/M號法律, 准許一九七八年度征收本地區稅餉及其他收入,以及按照可引用法律的規定,得收取對財政管理上不可免之其他資源,並將所得用於同年度當地總預算冊已載有或將載有的公共支出。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第13/77/M號法律, 修正十月廿二日第一壹∕七七∕M號法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政府給予不牟利私校扶助)。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20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八七條十四款調動追加。 《公報》第52期,
1977/12/24
第20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六七條一款調動追加。 《公報》第52期,
1977/12/24
第20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九二條一款調動追加。 《公報》第52期,
1977/12/24
第20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2期,
1977/12/24
第141/77號批示, 關於本會人員轉入事宜。 《公報》第52期,
1977/12/24
第20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20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四七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十五條二款所指項目。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七五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十二章第四八○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5/77/M號訓令, 核准振興學會一九七八年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4/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社會復原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八四條十五款所指金額重新分配。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八四條十四款所指金額重新分配。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9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各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89/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88/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船廠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8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船廠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18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50/77/M號法令, 取消殷理基皇子國立學校各組主任職位數缺,改以設立級主任代替。--取消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七日刊登之第三八六七八號令。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49/77/M號法令, 將殷皇子國立中學教員團體第四組分小組及在該團體內設立教員職位一缺。 《公報》第51期,
1977/12/17
第492/77號法令, 著將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之規定伸展至本澳實施。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345/77號法令, 管制在本地區服務之軍人以平常委任方式,以便填補有關之組織團體,並訂出彼等在其本身所屬團體之情況,以及有關委任期限暨該等委任有關之負擔。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三七條七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3/77/M號訓令, 核准及著令實施槍械暨彈葯稽查基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2/77/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貯金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1/77/M號訓令, 核准海軍軍務廳福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80/77/M號訓令, 核准槍械暨彈葯稽查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79/77/M號訓令, 核准學校副校長及副督學之考試章程。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43/77號批示, 關於在香港設立「澳門館」事宜。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48/77/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四八一九○號國令核准之海外治安警察團體紀律章程第一○一條條文。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47/77/M號法令, 將填補官立學校教員職位所需之道德及公民資格證明改以良民資格證明代替。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17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二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五章第五六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二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二三二條一款a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八五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9期,
1977/12/03
第171/77/M號訓令, 核准母親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7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實施。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9/77/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8/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7/77/M號訓令, 在郵電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收入中,法定收入不包括在內訂定一百分率為百分之一.二五。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七二條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八七條四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64/77/M號訓令, 撤銷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五日第七四七一號訓令關於新口岸及南灣區之新填地都市化計劃實施章程。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第134/77號批示, 設立澳門工商業發展基金籌備委員會。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22/1/2026 13:37:39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