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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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一名行政人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3/02/12
第1/200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主持就職及接受宣誓的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3/02/12
第3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重返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3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核准《骰寶法定規章》——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3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核准《輪盤法定規章》——廢止十月四日第168/75號訓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號訓令。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3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民航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3/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民航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能源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1/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工務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3/02/10
第2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3/02/05
第26/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3/02/05
第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及同時委任該委員會一名委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3/02/05
第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3/02/05
第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Grand View- Hotéis e Investimentos, S. A.公司繼續享有“君怡酒店”Hotel Grandview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3/02/05
第27/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援助有特別困難之本地失業人士的規章》。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3/02/04
第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鄰近關閘廣場及牧場街的一幅土地上設置一停車場。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3/02/04
第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及實習的實習員使用的工作證。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3/02/04
第4/200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2003/02/04
第2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及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訂定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之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9/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7/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6/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9/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7/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在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增加一項及修改第三款及第四款的條文。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3/01/29
第1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路氹填海區大型多功能體育館》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第1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第3/2003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銀行二零零二年度的監察費。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第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第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開設中藥學專業及醫藥管理專業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執行委員會第1/2003號議決, 通過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更正, 組成第10/2002號法律之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的經濟分類01-02-10-00的名稱(通過二零零三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3),並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第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租住非位於八月九日第119/GM/99號批示所指樓宇內的社會房屋不少於三年的家團——廢止八月三十日第163/GM/99號批示及第18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在“購買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興建房屋之競投”中合資格的候選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6/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3/01/22
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3/01/20
第2/200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3/01/20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附件一。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3/01/20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28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短、中期法規草擬計劃》的翻譯工作執行合同)。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3/01/20
第1/2003號行政法規,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規定。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3/01/20
第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無報酬兼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籌設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購置車輛的價格、汽缸容積及馬力規格。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郵政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提供電梯保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能源範疇的第二期技術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2/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路氹航道北口段疏浚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1/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初級法院臨時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3/01/15
第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3/01/13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澳門特別行區第1/2003號法律(訂定黃金商品化法律)。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3/01/13
第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供應藥物和其他藥用產品的合同。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3/01/13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25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路氹城運動規劃區堤堰及填土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3/01/13
第1/200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3/01/13
第14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設計/建造第三條澳氹大橋的承攬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4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第三條澳氹大橋施工方案的檢視”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4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旅遊學院新校舍之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閘邊檢大樓-新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3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西望洋眺望臺街的無主土地歸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產。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3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簽訂租用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七樓一號、二號、三號、九號及十號室作為該局設施之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學士作為駐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3/01/08
第1/2003號法律, 訂定黃金商品化法律。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3/01/06
更正,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3/01/02
第13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何東中葡小學地段綜合體育館及新廈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3/01/02
第13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供應巡查快艇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3/01/02
第13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業司機總會一名代表,以納入交通事務關注小組。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3/01/02
23/4/2026 9:29:5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