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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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行文。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5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行文。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5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八項的行文。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5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行文。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5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在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中增加第一款第十四項A的行文。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8/04/09
第6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退休基金會工作人員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航空基礎建設的土木工程技術顧問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財政局為組成或推動其權限內任何行政程序所需表格及印件的格式提供電子版本。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7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試劑”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大學A2課室樓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11/2008號行政命令, 解除一名學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的官職。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8/04/07
第2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66、67、68及69期印刷工作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2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局長。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31/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空調系統清潔、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5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5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及兩名監事會委員的任期。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10/2008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8/04/02
第5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延續兩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及委任一名新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5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分別代表僱主組織及勞工組織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並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4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廣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10/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日訂於華盛頓的《南極條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7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顧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8/04/02
第2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教育暨青年局轄下的公立學校在正規教育及回歸教育的學費及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金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8/03/31
第2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課程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8/03/31
第4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工作人員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8/03/31
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經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8/03/31
第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經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8/03/31
第2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2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外牆及室外平台翻新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4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監獄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1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1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1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第2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 University College Birmingham的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酒店及旅遊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8/03/24
第9/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具股東身份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出席若干公司舉行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2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傳媒及資訊中心的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25/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監獄購買車輛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4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於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職務的人士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8/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ORACLE駐場資料庫管理員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7/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第二階段的系統程式編寫顧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6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6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8/03/19
第6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8/03/17
第6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8/03/17
第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8/03/17
第9/2008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8/03/17
第1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澳門國際機場“感受澳門”區域的使用及經營的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1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樓的修訂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22/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規定消防局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21/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系統及軟件之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的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19/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監獄獄警人員供應膳食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9/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訂於北京的《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該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8/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奧克蘭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西蘭領事協定》。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7/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1792(2007)號決議。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6/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771(2007)號決議。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8/03/12
第1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1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公共衛生學博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1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公共衛生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資訊系統中文編碼工作小組。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6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化驗室供應試劑”的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第1727(2006)號及1782(2007)號決議。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5/2008號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的新紙幣。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4/2008號行政法規, 修改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8/03/10
第5/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及其一項附件。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8/03/07
第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中、英文文本及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國家歸口單位聯繫表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中、葡文譯本。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刊,
2008/03/07
第2/2008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8/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西灣湖廣場的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4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3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 ——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3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3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3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5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的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第5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出認為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審慎管理合適的行為或措施。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8/03/03
第5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8/03/03
第5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教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8/03/03
第8/2008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8/03/03
第1/2008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8/03/03
第7/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8/02/27
第1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體育發展局局長。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8/02/27
第1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8/02/27
第1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5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七)項、(九)項及(十四)項。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8/02/27
25/4/2026 6:24:59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