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 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2025/06/16
澳門
第17/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的中文正式文本和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