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2021號行政法規, 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 |
2021/05/10 |
| 第1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且經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的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020/08/14 |
| 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二,並以之取代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二。 |
2020/06/15 |
| 第24/2019號行政法規, 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2019/07/08 |
| 第23/2019號行政法規, 儲油庫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 |
2019/07/08 |
| 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 |
2019/05/20 |
| 第37/2018號行政法規, 污水處理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2018/12/31 |
| 第38/2018號行政法規, 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2018/12/31 |
| 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
2018/11/19 |
| 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並以之取代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 |
2018/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