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9/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二月二十六日第51/83/M號法令原文之中譯本(設立若干關於以租賃方式批出都市性土地及供都市利用之土地而衍生之權利之規定)。 |
1998/08/17 |
| 第79/SATOP/98號批示, 出售一幅位於 Pai Kok氹仔填海區之土地 |
1998/08/12 |
| 第66/SATOP/98號批示, 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地段,並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該土地。 |
1998/07/15 |
| 第164/98/M號訓令, 設立以租賃方式批出城市土地或與城市利益有關之土地之年金支付方式。 |
1998/07/13 |
| 第3/SATOP/98號批示, 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 |
1998/02/02 |
| 第56/97/M號法令, 解除位於伯多祿局長街面積為23平方米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
1997/12/15 |
| 第43/97/M號法令, 充實公用徵收法律制度─一若干癈止。 |
1997/10/20 |
| 第117/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十月初五街及海邊新街之土地之合同。 |
1997/10/02 |
| 第26/GM/97號批示, 委任旅遊委員會之成員。 |
1997/05/21 |
| 第57/SATOP/97號批示, 關於解除第34/SATOP/94號批示規範,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七潭公路「海洋花園」附近之土地合同事宜,以及將該幅本地區占有之土地納入私產 。 |
1997/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