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燃料
相關類別
| 摘要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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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及表五。 | 2024/06/11 | 
| 第9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 | 2023/06/29 | 
| 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及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 2022/07/04 | 
| 第25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 | 2018/11/19 | 
| 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 2018/11/19 | 
| 第30/2016號行政法規, 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 2016/12/19 | 
| 第15/2016號行政法規, 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 | 2016/06/13 | 
| 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 | 2015/04/08 | 
| 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 2012/03/05 | 
| 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代替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 | 2010/12/06 | 
| 第1/2008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 | 2008/02/11 | 
被廢止/不生效
| 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 | 2021/05/31 | 
| 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二,並以之取代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二。 | 2020/06/15 | 
| 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 | 2019/05/20 | 
| 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並以之取代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 | 2018/06/04 | 
| 第4/2006號行政命令,  - 訂定車用輕柴油的含硫量。 | 2006/01/23 | 
| 第49/2000號行政命令,  - 訂定車用輕柴油的含硫量。 | 2000/08/07 | 
| 第47/94/M號法令,  - 核准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廢止十一月十三日第七七∕八九∕M號法令。 | 1994/08/29 | 
| 第44/94/M號法令,  - 確定無鉛汽油之特徵並定出條件,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使用無船汽油之汽車方可進口及註冊。 | 199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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