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31/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修訂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1/22 |
| 第433/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數份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1/22 |
| 第336/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經營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之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
1999/09/13 |
| 第310/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司,作為續訂澳門地區垃圾焚化中心特許經營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08/09 |
| 第59/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以便訂立數份合同。 |
1999/08/04 |
| 第104/GM/99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司辦公室一名法學士,作為執行「路環警署附屬建築物」承攬工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1999/07/28 |
| 第105/GM/99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名法學士,作為執行「設計/建築路氹連貫公路綠化區十二生肖雕塑」承攬工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1999/07/28 |
| 第24/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顧問,以便以股東身分參興數間公司之股東大會` |
1999/03/24 |
| 第84/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限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訂立澳門污水處理廠、路環污水處理廠、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搬運和清理固體廢料之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
1999/03/22 |
| 第17/SATOP/99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之法律顧問,作為就座落於路氹連貫公路中央分隔槽之「八件雕塑附同閃燈(樹──名勝)之執行計劃」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1999/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