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 
            2005/02/07 | 
        
        
            | 第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2005/02/02 | 
        
        
            | 第12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2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洲/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2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2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2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2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韓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1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菲律賓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 
        
        
            | 第11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