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2024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2024/12/26 | 
        
        
            | 第19/2023號法律, 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 | 
            2023/12/18 | 
        
        
            | 第10/2020號法律, 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 
            2020/07/06 | 
        
        
            | 第8/2020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2020/05/25 | 
        
        
            | 第5/2020號法律, 僱員的最低工資。 | 
            2020/04/27 | 
        
        
            | 第11/2019號法律, 修改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 
            2019/06/24 | 
        
        
            | 第2/2015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2015/04/20 | 
        
        
            | 第4/2013號法律, 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 
            2013/04/15 | 
        
        
            | 第21/2009號法律, 聘用外地僱員法。 | 
            2009/10/27 | 
        
        
            | 第7/2008號法律, 勞動關係法。 | 
            2008/08/18 | 
        
        
            | 第9/2025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4/2024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 | 
            2025/08/25 | 
        
        
            | 第26/2020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 | 
            2020/07/27 | 
        
        
            | 第20/2020號行政法規, 產假報酬補貼措施。 | 
            2020/06/08 | 
        
        
            | 第13/2010號行政法規,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 | 
            2010/05/31 | 
        
        
            | 第8/2010號行政法規,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  | 
            2010/04/19 | 
        
        
            | 第26/2008號行政法規, 訂定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 | 
            2008/12/29 | 
        
        
            | 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法律及第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全文。 | 
            2020/06/22 | 
        
        
            | 第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 | 
            2009/01/12 | 
        
        
            | 第3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 | 
            2008/12/15 | 
        
        
            | 第34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 | 
            2008/12/15 | 
        
        
            | 第60/89/M號法令, 規定勞工暨就業司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撤銷八月二十五日第94/84/M號法令。 | 
            1989/09/18 | 
        
        
            | 第254/97/M號訓令, 調整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六款所指之最高月薪額(因僱主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應給付之損害賠償)——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12/96/M號訓令。 | 
            1997/12/15 | 
        
        
            | 第139/85/M號訓令, 核准第50/85/M號法令第七條二款所指之工作者名單格式(招聘工作者制度)。 | 
            198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