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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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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43/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8號工作環境(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4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41/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關於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40/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2號就業政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3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3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締結之《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保管人之瑞士聯邦政府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3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日內瓦訂立之《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3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治安警察廳。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2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保管人之荷蘭國王外交部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2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世界版權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12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根據該公約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第66/91號通告, 公布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修改而調整之《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之英文本及葡文本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
| 通告, 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
| 通告, 茲公布:葡萄牙已接納在國際海事組織第十二次大會上通過之A.464號決議。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之。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9/11/22 |
| 《公證法典》, 《公證法典》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9/10/25 |
| 《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9/10/25 |
| 《商業登記法典》, 《商業登記法典》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程序法典》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民事訴訟法典》, 《民事訴訟法典》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112/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牙締結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11/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己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10/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館,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物業登記法典》, 《物業登記法典》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1/99號聲明。,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107/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106/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105/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104/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99/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和勞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98/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秘書處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宣告該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第97/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 聲明書一份, (總督辦公室)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9/09/06 |
| 第222/93號通告, 茲公布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作之修改,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以待批准。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
| 第95/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簽訂,一八九六年五月四日在巴黎補充,一九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柏林修訂,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在伯爾尼補充,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在羅馬修訂,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巴黎修訂。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
| 第9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簽訂,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在華盛頓修訂,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在海牙修訂,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在倫敦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里斯本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
| 第9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
| 高等法院, 立法會議員間選補選之總核算。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8/10 |
| 第91/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倫敦通過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之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90/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在蒙特利爾簽署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9/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8/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7/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6/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5/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2/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維也納通過之《領事關係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81/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在日內瓦簽署之《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9/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統一扣留海運船舶的若干規則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8/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七年十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7/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日在倫敦簽署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6/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通過之《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5/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通過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轄權方面若干規則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7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統一船舶碰撞和其他執行事故中刑事管轄權方面若干規則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
| 第2/99號聲明, 立法會。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1/99號聲明。, 立法會。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9/06/07 |
| 第5/99號許可, 頒授許可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9/05/10 |
| 第5/99號許可, 葡萄牙榮譽團辦事處。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9/05/10 |
| 批示, 關於核准澳門政府與緬甸聯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9/04/26 |
| 批示, 關於核准澳門政府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9/03/01 |
| 批示,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之航空運輸協議。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9/02/19 |
| 合議庭之裁判, (高等法院)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汶萊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8/06/22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8/06/15 |
| 澳門市政廳佈告, 修改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之若干條款之通告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8/03/18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尼泊爾王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之。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8/03/16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印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之。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8/03/16 |
| 協議書, 行政暨公職司與葡萄牙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團總秘書處簽署有關法律資料處理綜合系統(DIGESTO)之協議書。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8/02/16 |
| 澳門市政廳佈告, 《市政廳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1997/12/31 |
| 第1/97號聲明, 立法會。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與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7/08/18 |
| 普通管轄法院, 重新公布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澳門及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之結果。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
| 普通管轄法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澳門及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之結果。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與大韓民國簽署之空中運輸協定。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
| 第1146/96號合議庭裁判, 宣告八月十六日第437/75號法令(在澳門地區生效)第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因違反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而屬違憲,其違憲在於允許對在請求引渡國可被判死刑而被保證以其他刑罰代替之犯罪適用引渡,但根據請求引渡國之刑事及刑事訴訟體系,該保證係對有關法院並無法律上之約束力者。上述違憲之宣告具普遍約束力。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7/03/24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挪威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7/02/10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瑞典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7/02/10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丹麥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7/02/10 |
| 批示, 批准丹麥、瑞典及挪威之空中運輸協定。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7/02/10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7/01/27 |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數份 (361)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7/01/20 |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數份 (342)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7/01/20 |
| 高等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 (313)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7/01/13 |
| 審計法院, 合議庭之裁判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6/12/09 |
| 澳門普通轄法院, 由直選與間選產生之立法會議員以及諮詢會成員選舉之總核算。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6/10/07 |
| 批示, 內容係關係批准由澳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輪協定。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6/10/07 |
| 合議庭之裁判, Recurso obrigatório do MP. Agravação da pena. Imposto de justiça.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6/09/23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
| 《刑事訴訟法典》, 《刑事訴訟法典》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9/02 |
|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美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
| 第218/96號通告, 公佈葡萄牙駐華沙大使館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作為寄受人之波蘭共和國政府有關《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定之公約》可適用於澳門,該公約係於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署,並經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日第26706號法令核准,其文本已於一九四八年八月十日透過外交部之通告刊登。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6/08/05 |
| 聲明書, 聲明書一份。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
| 高等法院, 判例一份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
| 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總督,以便與外國建立關係及就屬澳門地區專屬利益之事宜訂立協定或國際公約。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6/04/08 |
| 第75/96號通告, 公佈已通知美國政府《世界氣象組織公約》可適用於澳門,該協定係於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一日在華盛頓簽署,經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第38055號法令核准。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6/04/01 |
| 議定書 , 有關共和國政府與澳門政府在統計學範疇之合作協議。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6/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