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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153/GM/91號批示, 訂定登記及公證服務每月收取費用的百分比,將其撥入司法登記及公證庫房。 |
《公報》第48期, 1991/12/02 |
| 第152/GM/91號批示, 給予五月卅日第七二/GM/八九號批示新行文(歸還發給產地來源證而收取的經常性費用)。 |
《公報》第48期, 1991/12/02 |
| 第151/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主任,以便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股東大會。 |
《公報》第47期, 1991/11/25 |
| 第150/GM/91號批示, 委任高等法官擔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 |
《公報》第46期, 1991/11/18 |
| 第149/GM/91號批示, 有關成立一個研究與北區的居住、交通、社會設施和公共治安等問題的工作小組。 |
《公報》第46期, 1991/11/18 |
| 第148/GM/91號批示, 委任經濟財政政務司由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期間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
《公報》第45期, 1991/11/11 |
| 第147/GM/91號批示, 關於訂定按照六月六日第一○/八八/M號法律規定作選民登記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選民登記之確認期限。 |
《公報》第44期, 1991/11/04 |
| 第146/GM/91號批示, 關於用作選舉行為時,自然人須具備的身份證明文件--撤銷六月廿八日第六九/GM/八八號批示。 |
《公報》第44期, 1991/11/04 |
| 第145/GM/91號批示, 關於葡國日、賈梅士日暨葡僑日之籌備委員會組成--撤銷二月十七日第二一/GM/八九號批示、二月六日第三一/GM/九一號批示及六月一日第一一○/GM/九一號批示。 |
《公報》第43期, 1991/10/28 |
| 第144/GM/91號批示, 組織一工作小組以便對旅遊點之保留、改善及開發訂出措施。 |
《公報》第43期, 1991/10/28 |
| 第143/GM/91號批示, 關於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一名委員替換事宜。 |
《公報》第43期, 1991/10/28 |
| 第142/GM/91號批示, 授權一名工程師在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Macauport--Sociedade de Administração de Portos,S.A.R.L. 股東大會代表。 |
《公報》第41期, 副刊, 1991/10/15 |
| 第141/GM/91號批示, 委任海上公有產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0期, 1991/10/07 |
| 第140/GM/91號批示, 關於分配澳門文化司署專有預算經常開支表○四-○一-○五-○一,經濟分類款項。 |
《公報》第40期, 1991/10/07 |
| 第139/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特別」男性副區長投考人健康檢查。 |
《公報》第40期, 1991/10/07 |
| 第138/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男、女性學員健康檢查。 |
《公報》第40期, 1991/10/07 |
| 第137/GM/91號批示, 授權予工務運輸政務司辦公室主任代表本澳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大會。 |
《公報》第38期, 1991/09/24 |
| 第136/GM/91號批示, 委任經濟財政政務司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至二十日期間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
《公報》第36期, 副刊, 1991/09/13 |
| 第135/GM/91號批示, 給予與新聞司訂立廣告合約之印刷機構對七月二十五日第一二二/GM/九一號批示所提及之新直接財政資助制度一選擇權。 |
《公報》第35期, 1991/09/02 |
| 第134/GM/91號批示, 委任“Bela Vista,Limitada”經理代表澳門地區。 |
《公報》第34期, 1991/08/26 |
| 第133/GM/91號批示, 關於給予里斯本澳門辦事處一筆常設基金。 |
《公報》第34期, 1991/08/26 |
| 第132/GM/91號批示, 關於中止聘用非本地勞工作為家庭傭工的期限延長六十天。 |
《公報》第34期, 1991/08/26 |
| 第131/GM/91號批示, 修訂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六二/GM/九零號批示有關委任仁伯爵綜合醫院病房事務部主任事宜。 |
《公報》第33期, 1991/08/19 |
| 第130/GM/91號批示, 委任一名政府官員簽署為房屋司購置財產及提供服務工程合約--取銷八月十六日第三六/SASAS/九零號批示。 |
《公報》第33期, 1991/08/19 |
| 第129/GM/91號批示, 核准保安協調辦公室常設秘書處之組織事宜。 |
《公報》第33期, 1991/08/19 |
| 第128/GM/91號批示, 核准保安協調辦公室運作章程。 |
《公報》第33期, 1991/08/19 |
| 第127/GM/91號批示, 按照民防計劃所設立之聯合部隊委任一名司令。 |
《公報》第32期, 1991/08/12 |
| 第126/GM/91號批示, 關於九一人口普查委員會增加成員。 |
《公報》第32期, 1991/08/12 |
| 第125/GM/91號批示, 關於制訂調整本地區九一年總預算之應遵標準。 |
《公報》第31期, 1991/08/05 |
| 第124/GM/91號批示, 關於訂定士姑度貶值差額以便調整以士姑度計算在本地區服務之司法官員及軍人之薪酬。 |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91/07/29 |
| 第123/GM/91號批示, 關於委任保安政務司李必祿由本年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二十五日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91/07/29 |
| 第122/GM/91號批示, 關於津貼本地新聞界規定若干修訂事宜--撤銷十二月七日第一一一/GM/八七、二月六日第三八/GM/九一及二月十六日第六一/GM/九一號批示。 |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91/07/29 |
| 第121/GM/91號批示, 撤銷一月十八日第10/GM/88號批示(關於土地批給之附屬規則)。 |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91/07/29 |
| 第120/GM/91號批示, 關於引進一項適用於各部門呈遞費用建議書之規定,且符合六月十一日第一一三/GM/九一號批示第五.二款所定總額。 |
《公報》第29期, 副刊, 1991/07/22 |
| 第119/GM/91號批示, 說明及推動過渡期事務委員會之工作--撤銷十月十二日第一三○/GM/九○號批示及一月三十日第二六/GM/九一號批示。 |
《公報》第29期, 1991/07/22 |
| 第118/GM/91號批示, 委任澳門機塲專營公司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執行委員會主席--澳門國際機塲有限公司。 |
《公報》第29期, 1991/07/22 |
| 第117/GM/91號批示, 規定中止僱用非本地勞工作為家庭傭工為期六十天。 |
《公報》第27期, 副刊, 1991/07/08 |
| 第116/GM/91號批示, 關於規定澳門國際音樂節之舉辦及籌備事宜--撤消二月二十八日第一八/GM/九○號批示。 |
《公報》第27期, 1991/07/08 |
| 第115/GM/91號批示, 訂定第十三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居屋普查時刻。 |
《公報》第25期, 1991/06/25 |
| 第114/GM/91號批示, 關於核准九一年人口普查資料所使用的問卷。 |
《公報》第24期, 1991/06/17 |
| 第112/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一般編制/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及女性學員,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
《公報》第24期, 1991/06/17 |
| 第111/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特別/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副區長,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
《公報》第24期, 1991/06/17 |
| 第113/GM/91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二年度(OGT九二)本地區總預算草擬及核准時間表。 |
《公報》第23期, 副刊, 1991/06/11 |
| 第110/GM/91號批示, 決定葡國日、賈梅士暨葡僑日籌備委員會之主席為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公報》第22期, 副3刊, 1991/06/08 |
| 第109/GM/91號批示, 決定將仁伯爵綜合醫院第二期工程進度委員會主席轉為以定期委任制度執行其職務。 |
《公報》第22期, 副3刊, 1991/06/08 |
| 第108/GM/91號批示, 有關總督權限法規草擬規則。 |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91/06/03 |
| 第107/GM/91號批示, 有關總督權限的法規之往來及核准之規則--撤銷一月三十一日第九-I/GM/九○號批示。 |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91/06/03 |
| 第106/GM/91號批示, 設立多項行政當局與市民之間溝通更完善的制度。 |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91/06/03 |
| 第105/GM/91號批示, 按照民防計劃委任聯合部隊司令。 |
《公報》第21期, 副刊, 1991/05/27 |
| 第104/GM/91號批示, 委任一領導人全權代表本地區政府作為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不具名有限公司股東。 |
《公報》第18期, 1991/05/06 |
| 第102/GM/91號批示, 核准大豐銀行有限公司提增資本及修改章程。 |
《公報》第17期, 1991/04/29 |
| 第103/GM/91號批示, 委任總督辦公室各成員及各政務司維持原職三十天。 |
《公報》第16期, 副刊, 1991/04/23 |
| 第101/GM/91號批示, 把若干權力授予一名指揮官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世貿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
《公報》第16期, 1991/04/22 |
| 第100/GM/91號批示, 更改給予私人公證員首屆培訓課程教學人員之薪酬事宜。 |
《公報》第16期, 1991/04/22 |
| 第99/GM/91號批示, 關於「回力球場」及「場館行政大樓」建築物以本地區名義作業權登記。 |
《公報》第16期, 1991/04/22 |
| 第98/GM/91號批示, 免除澳門國際機塲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董事會主席職務。 |
《公報》第16期, 1991/04/22 |
| 第97/GM/91號批示, 指定駐國際關貿總協定澳門代表之方式。 |
《公報》第16期, 1991/04/22 |
| 第96/GM/91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
《公報》第15期, 副刊, 1991/04/15 |
| 第95/GM/91號批示, 再修正經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修正之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條條文(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組織規章)。 |
《公報》第15期, 1991/04/15 |
| 第94/GM/91號批示, 關於給予不牟利私校優惠。 |
《公報》第14期, 1991/04/08 |
| 第93/GM/91號批示, 委任澳門投資促進局主席。 |
《公報》第13期, 1991/04/01 |
| 第92/GM/91號批示, 關於核准安全委員會運作規則。 |
《公報》第13期, 1991/04/01 |
| 第91/GM/91號批示, 批准澳門房屋司向居住在發展氹仔社會房屋第一期土地及馬場HR和HS地段的非正式住宅的家團售賣某些房屋。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90/GM/91號批示, 決定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由一名主任及一名副主任協調,以定期委任方式全職工作並分別有權收取相當於第85/89/M號法令附件表一第一欄司長和第二欄副司長的薪酬。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9/GM/91號批示, 決定給予山頂醫院正副院長第85/89/M號法令附件表一第二欄的薪酬。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8/GM/91號批示, 因工作之急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法事務司一名學士擔任十月二十日第139/GM/90號批示設立的項目組的副協調員,為期十二個月。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7/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電力公司」股東。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6/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土木工程實驗室」股東。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5/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國際機塲有限公司」股東。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4/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教學輔助中心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3/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澳門文化綜合體辦公室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2/GM/91號批示, 訂定本年度政府將購買之車輛價格、汽缸容積及功率事宜。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1/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澳門學校綜合體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80/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葡語推廣中心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79/GM/91號批示, 設立重組紡織業協調委員會。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78/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77/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軍人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 |
《公報》第12期, 1991/03/25 |
| 第76/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政府出任澳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之股東。 |
《公報》第11期, 1991/03/18 |
| 第75/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一名工程師代表本地區政府出任澳門港口管理公司之股東。 |
《公報》第11期, 1991/03/18 |
| 第74/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預防及治療毒癮者辦公室款項之分配事宜。 |
《公報》第11期, 1991/03/18 |
| 第73/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旅遊司一筆常備基金。 |
《公報》第11期, 1991/03/18 |
| 第66/GM/91號批示, 關於訂定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生、醫療及診療助理技術員之超時工作限額。 |
《公報》第11期, 1991/03/18 |
| 第72/GM/91號批示, 將澳門總督辦公室常備基金提增至澳門幣3000000,00元。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71/GM/91號批示, 更換青年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70/GM/91號批示, 關於修訂十月十六日第一二九/GM/九○號批示(環境委員會計劃小組成員之招聘)。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69/GM/91號批示, 關於藉著九一年度歐洲節在歐洲經濟共同體推廣澳門形象之一系列積極活動事宜。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68/GM/91號批示, 關於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特別/九一男性副區長投考人體格檢查地區招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67/GM/91號批示, 關於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一般/九一男性學員體格檢查地區招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
| 第65/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環境委員會一筆款項事宜。 |
《公報》第9期, 1991/03/04 |
| 第64/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消費者委員會一筆款項事宜。 |
《公報》第9期, 1991/03/04 |
| 第56/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一筆款項事宜。 |
《公報》第9期, 1991/03/04 |
| 第40/GM/91號批示, 核准澳門外貿經營人士有權使用出口配額將貨品輸往設有配額限制市塲規章事宜--撤銷一月十五日第2/GM/90號批示。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91/02/28 |
| 第63/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工程師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港口管理公司股東大會。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61/GM/91號批示, 關於給予本地區中葡刊物出版機構援助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8/GM/91號批示, 關於訂定土地測量及地籍課目及時間之開始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7/GM/91號批示, 關於委任立法會增額議席議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5/GM/91號批示, 關於健康檢查委員會組織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4/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司法事務司一筆常設基金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3/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統計暨普查司一筆常設基金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
| 第52/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土地工務運輸司一筆常設基金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