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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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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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君怡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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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完善及推動高等教育關注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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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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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教育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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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發放二零零零/二零零一學年各類大專助學金。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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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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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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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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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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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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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籌委會成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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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私立教育機構的執照式樣--廢止三月二十八日第7/SAAEJ/94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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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式樣--廢止十一月九日第44/SAAEJ/98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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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有關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文憑和證書式樣--廢止八月七日第21/SAAEJ/95號、七月八日第19/SAAEJ/96號、十月二十一日第33/SAAEJ/96號及五月二十四日第17/SAAEJ/99號等批示所載的式樣。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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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高等教育學歷認可證書式樣。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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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設立高等教育關注委員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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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澳門中國大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旅遊用途。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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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任期一年。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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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以便其作為關於提供技術顧問服務及評估政權移交場館轉為永久性場地的可行性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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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以便其作為關於提供技術顧問及旅遊推廣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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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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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以便其作為取得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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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取得勞務合同中負責公證的官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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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DSEJ 01/2000證書式樣。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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