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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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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三年制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6/03/13  | 
                
| 第2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一名碩士為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行政人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6/03/08  | 
                
| 第2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青年挑戰男子戒毒中心的施工監督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6/03/08  | 
                
| 第2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改善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校教育環境規劃及研究”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6/03/08  | 
                
| 第1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以便簽訂提供電腦整理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6/03/08  | 
                
| 第1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間為澳門中央圖書館(總館及澳門半島各分館)供應報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6/03/08  | 
                
| 第2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辦視覺藝術(教育專業)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6/03/06  | 
                
| 第1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博士學位課程的新研究領域——生物醫藥。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6/03/06  | 
                
| 第1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電子商貿工程科學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6/03/06  | 
                
| 第1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電訊科學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6/03/06  | 
                
| 第1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58、59、60及61期提供印刷工作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6/03/01  | 
                
| 第1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三個體育場館及其設施撥予體育發展局。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6/02/27  | 
                
| 第1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6/02/22  | 
                
| 第1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文化遺產展示館提供視聽影音設計及製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6/02/22  | 
                
| 第1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6/02/15  | 
                
| 第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歷史檔案館規則》。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6/01/23  | 
                
| 第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電子政務)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十二月六日第472/99/M號訓令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宗教研究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1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9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6/01/16  | 
                
| 第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許可二龍喉中葡小學以葡語為教學語言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並將其命名為“二龍喉中葡小學葡文幼兒部”。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6/01/09  | 
                
| 第16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7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6/01/02  | 
                
| 第209/209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演藝學院提供白蟻防治系統防治處理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路環分館供應2006年度報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06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06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2006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2006年度香港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2006年度第二部分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06年度第一部分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20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06年度《文化雜誌》中文排版分色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大炮台迴廊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大炮台迴廊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IBM AS/400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空調系統提供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第二部分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第一部分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園藝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縮微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9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花藝日常維護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電梯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供應報刊及雜誌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06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規定文化行政管理委員會可將第7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所指的權限轉授予其任一成員,以便其批准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圖則設計及承包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北大街)雅寶路八號亞太大廈A11-05室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旅遊局轄下大樓的空調系統的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法國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8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泰國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台灣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菲律賓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日本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英國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韓國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印度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7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美國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德語系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新加坡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科研中心(A3)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教務及行政大樓(B1)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5/12/30  | 
                
| 第16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暫時聲明“漁人碼頭”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5/12/28  | 
                
| 第16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安裝於旅遊活動中心、格蘭披治賽車輔助大樓及控制塔的升降機的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5/12/28  | 
                
| 第16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扶手電梯及升降機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5/12/28  | 
                
| 第16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青年挑戰男子戒毒中心承攬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5/12/28  | 
                
| 第15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國際機場離境區吸煙室間隔系統連抽氣扇的設備提供及安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5/12/28  | 
                
|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5/12/26  | 
                
| 第15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演藝學院、藝文館、中央圖書館及澳門博物館提供渠道疏通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5/12/21  | 
                
| 第15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作為簽訂“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校舍大樓連學生宿舍興建工程設計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5/12/21  | 
                
| 第15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5/12/14  | 
                
| 第15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5/12/14  | 
                
| 第15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大樓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5/12/14  | 
                
| 第15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電話系統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5/12/14  | 
                
| 第15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大樓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5/12/14  | 
                
| 第15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行政人員的職務。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行政人員的職務。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行政人員的職務。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的一名行政人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的一名行政人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秘書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的一名行政人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圖則及技術支援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4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 
                
| 第13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盧家大屋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盧家大屋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聖若瑟修道院教堂及聖物寶庫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崗頂劇院大樓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聖母雪地殿教堂、聖若瑟修道院教堂及聖物寶庫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體育綜合體泳池入口大堂重新規劃及擴建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 
                
| 第13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體育綜合體男女更衣室及教練室重新規劃及按新圖則新建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