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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3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 第3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 第3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 第3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危機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 第3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傳播學(會展公關)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
| 第3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
| 第2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9/02/23 |
| 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 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 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 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 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 第2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2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2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2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1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及物流管理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 第1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九年度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
| 第1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
| 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以及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運動醫學中心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澳門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 獲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 第20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
| 第20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零九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和藝文館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館及澳門演藝學院各校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20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提供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文物建築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新聞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9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
| 第18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8/12/31 |
| 第18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路環小型賽車場特許經營權”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8/12/31 |
| 第18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8/12/31 |
| 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八月二十三日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並廢止同一章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三款。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8/12/29 |
| 第18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8/12/29 |
| 第18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辦公室重整之可行性評估及初步概念設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8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8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8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8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零九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零九年度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零九年度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零九年度國外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零九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設施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新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8/12/26 |
| 第17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旅業及酒店業學校開辦世界文化遺產導賞課程。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8/12/23 |
| 第17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文獻資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8/12/23 |
| 第16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離境大樓)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8/12/17 |
| 第16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更新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8/12/10 |
| 第16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成人教育中心裝修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8/12/10 |
| 第16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圖書偵測防盜系統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8/12/10 |
| 第16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的資訊管理及學校圖書館碩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8/12/09 |
| 第16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的管理學碩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8/12/09 |
| 第16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的教育管理碩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8/12/09 |
| 第16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的統計、數學及電腦碩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8/12/09 |
| 第16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增加名為《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的設施。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8/12/09 |
| 第16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8/12/03 |
| 第15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8/12/03 |
| 第15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鮑思高體育綜合體球場更換人造草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8/12/03 |
| 第15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學生中心連中心廣場(D)及中葡樓停車場天台綠化設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8/12/03 |
| 第15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8/12/01 |
| 第15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一名專責公證員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15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宿舍C2、C3及C4地盤平整及山坡護土承攬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15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15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15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物流管理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及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8/11/24 |
| 第15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8/11/24 |
| 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非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14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14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盧家大屋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14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若瑟修院聖物寶庫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14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14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增設新專業範疇及核准該新專業範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8/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