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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2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
| 第2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
| 第2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
| 第2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塔石體育館機電系統改善圖則編制及在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1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多功能集訓中心圖則編制及在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1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電話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1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聖母雪地殿建築實錄、病害診斷、環境監測及評估、改進設計方案研究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
| 第2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把《借用物料收費》加入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IV內。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1/12/19 |
| 第21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1/12/14 |
| 第2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美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1/12/07 |
| 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
| 第21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之社會保障基金工作人員之特別辦公時間。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
| 第2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
| 第2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至2013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和紐西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19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19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19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19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菲律賓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19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
| 第20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公共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
| 第20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
| 第19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
| 第19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
| 第19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代表為旅遊學院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
| 第1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智能安全控制管理系統進行兩年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
| 第18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
| 第18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
| 第18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
| 第19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規定煙草製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應於每年十二月,透過填寫表格,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銷售的煙草製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切配料及其份量的清單提交衛生局。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1/11/21 |
| 第18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至2013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清潔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園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學校設施管理和相關規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的非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8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的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
| 第17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文件倉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
| 第17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衛生局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
| 第17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
| 第17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消毒系統更新》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
| 第1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新旅遊局網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1/10/26 |
| 第17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1/10/26 |
| 第17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之代表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1/10/26 |
| 第17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設置羽毛球場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1/10/12 |
| 第17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企業管理、酒店管理、文化遺產管理、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和旅遊零售管理及市場推廣管理的高等專科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文憑式樣,以及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文憑式樣。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11/10/10 |
| 第17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1/10/06 |
| 第16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內地市場大型廣告投放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
| 第1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諮詢熱線電話系統更新計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1/09/21 |
| 第16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四星級酒店“Hard Rock Hotel”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1/09/21 |
| 第16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職業技術高中教育《器樂演奏技術課程》及《聲樂表演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2011/09/19 |
| 第16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網球學校網球場重鋪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6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保齡球中心及網球學校路面沉降檢測及評估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6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路環中葡學校重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6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推行節能減排措施之規劃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6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6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5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資訊科技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
| 第1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1/09/07 |
| 第1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1/09/07 |
| 第15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市場處處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
| 第15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資訊處處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
| 第1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處處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
| 第1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研究計劃處處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
| 第1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
| 第15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2012及2012/2013學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公立學校提供醫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5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5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消防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5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LED顯示屏和計分牌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理工學院秘書。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物流中心、館內及各儲存倉庫提供物流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4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1/2012及2012/2013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3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1/2012及2012/2013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1/08/24 |
| 第15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環境科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
| 第1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
| 第14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國際漢語教育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
| 第1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武漢大學開辦的信息資源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
| 第1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武漢大學開辦的圖書館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
| 第13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澳門葉挺故居前院建造和豎立葉挺家庭群組雕像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
| 第13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蓮峰體育中心球場輔助大樓重整工程之圖則編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1/08/10 |
| 第13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來往蓮峰體育中心及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之集訓隊專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1/08/10 |
| 第13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西翼辦公樓裝修承包工程之監察及技術支援追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1/08/10 |
| 第1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法律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11/08/08 |
| 第1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課室及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1/08/03 |
| 第1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大樓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1/08/03 |
| 第1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大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1/08/03 |
| 第13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6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1/08/01 |
| 第12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鄭觀應故居紀念館建造工程設計支援服務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1/07/27 |
| 第12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2011/2012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11/07/25 |
| 第12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承辦「國防教育營」活動”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1/07/20 |
| 第1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池水加熱系統更新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