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4235項結果- 瀏覽: 21/ 43
|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8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三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
| 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訂經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3/04/22 |
| 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3/04/22 |
| 第8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3/04/17 |
| 第8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3/04/17 |
| 第8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3/04/10 |
| 第8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六十八臺針筒式靜脈滴注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8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重審小組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8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8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家具——大學展館、圖書館及學習共享空間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8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家具——大學展館、圖書館及學習共享空間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3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3至2014年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3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3至2014年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 第7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餐飲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3/04/02 |
| 第7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澳門大學的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3/03/27 |
| 第7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教學專業資格學位後文憑課程的名稱為學位後教育文憑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3/03/25 |
| 第7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一名成員,代替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 第7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機電工程駐工地監理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 第7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裝修及機電工程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 第7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 第7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統籌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音樂節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
| 第6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3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電力設備保養維修及小型維修工程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
| 第6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3年服務承諾之監察及市民滿意度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
| 第7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生命體徵監護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
| 第7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空調系統提供2013年保養維修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
| 第6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信息網絡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
| 第6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分體式空調機–職員及研究生宿舍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
| 第5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
| 第6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6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6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離島醫療綜合體》提供土工技術研究和地質勘探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6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廚櫃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6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技學院實驗室裝修及機電工程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6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招標後”的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代替另一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宣告第2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無效。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統一通訊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活動間板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2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 第5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3/02/25 |
| 第5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3年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營運和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5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售票節目——2013年整體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4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安裝空調監測查核儀及進行數據收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4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及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4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4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局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代表。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 第4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茶水間櫥櫃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4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4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及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4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4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3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3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及《烹調技術課程(回歸教育)》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
| 第5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3/02/14 |
| 第4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B1棟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D2棟13樓校長宿舍及教職員宿舍會所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提供新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賓館客房樓層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路環石排灣CN4地段設立臨時衛生站設計連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3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2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2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信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1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培訓及質量管理廳廳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 第2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血管內超聲系統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自動化樣本製備系統及實時PCR系統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物流中心、館內及各儲存倉庫提供物流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財政處處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電生理學及血液動力學監測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2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空調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3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圖書偵測防盜系統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
| 第1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機設密碼寄存櫃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1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在《澳門月刊》雜誌上提供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並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27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27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天然氣熱水爐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 第1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俄羅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大倉」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青洲坊衛生中心設計承包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7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7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7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6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6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
| 第26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