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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8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哲學碩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5/05/11 |
| 第7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顧問。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4/29 |
| 第7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
| 第7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
| 第7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
| 第7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5/04/29 |
| 第7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2015/2016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5/04/27 |
| 第7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購置資訊顯示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
| 第6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
| 第6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澳門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5/04/22 |
| 第6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學院課室及電腦室增設假天花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5/04/15 |
| 第5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重審小組正選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5/04/15 |
| 第6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高中職業技術正規教育的烹調技術課程計劃。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5/04/13 |
| 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5/04/08 |
| 第6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之課室、會議室及演講室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6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之課室、會議室及演講室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6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澳大運動場供應及安裝田徑項目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6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之課室、會議室及演講室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5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高分辨率場發射掃描電子顯微鏡(FE-SEM)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5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禁毒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5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基金預算中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獨立預算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5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
| 第5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正選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
| 第5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組織計劃及發展廳廳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
| 第5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大樓北二十一座3樓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展示及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
| 第5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
| 第5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駐工地監察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
| 第4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
| 第4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技術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5/03/16 |
| 第4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關係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5/03/16 |
| 第4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31教職員宿舍南三十一座裝修工程及W33與W34住宿式書院之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之土建及機電範疇質量控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
| 第4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10及住宿式書院11之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駐工地監察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
| 第4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4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3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3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3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宣傳澳門旅遊的特刊並刊登在《大公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
| 第4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5/03/02 |
| 第4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5/03/02 |
| 第3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5/02/18 |
| 第3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5/02/18 |
| 第3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的委任,並委任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5/02/18 |
| 第3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26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八)項、(十一)項、(十二)項、(十三)項、(十六)項、(二十)項及(二十一)項。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1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2/13 |
| 第2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修訂《品德與公民》教材”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
| 第2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二等高級技術員,於文化產業基金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
| 第1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購買一台復康巴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
| 第28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
| 第28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顧問。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5/02/11 |
| 第1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5年至2016年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5/02/04 |
| 第1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5/02/04 |
| 第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金光渡輪有限公司代表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5/02/04 |
| 第1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學術研究獎學金規章》。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5/02/02 |
| 第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41個場所白蟻防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5/01/28 |
| 第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仁伯爵綜合醫院供應及安裝電話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5/01/28 |
| 第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學院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5/01/21 |
| 第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局在中國台灣市場的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5/01/21 |
| 第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財政處處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5/01/21 |
| 第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5/01/21 |
| 第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與十四間公司簽訂提供旅遊局駐相關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1/16 |
| 第27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圖書館管理系統Symphony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5/01/07 |
| 第27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本地及香港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5/01/07 |
| 第27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基金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5/01/07 |
| 第26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公眾飲用蒸餾水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5/01/07 |
| 第26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七個場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日常小型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5/01/07 |
| 第27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10及住宿式書院11之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7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整體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7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澳門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五年度慧科新聞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7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7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總部大樓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7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美珊枝街5-7號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八個場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園林綠化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五個場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花卉及植物的佈置和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網站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本地及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6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國內及國外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總部大樓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五年度日常維修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提供2015年營運和管理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總部大樓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清潔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總部大樓提供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渠道疏道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購買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總部大樓提供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電話系統保養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地點購買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
| 第24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學院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家具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1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