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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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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作為簽訂「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公共停車場興建工程自動化書庫──編製工程計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7/11/29 |
| 第10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7/11/27 |
| 第11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車道出入口及戶外公共區域路面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7/11/22 |
| 第11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戶外玻璃門修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7/11/22 |
| 第11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酒店「百老匯酒店」維持被確定列為具旅遊用途。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7/11/22 |
| 第11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 Universidade de Lisboa 開辦的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規定和運作條件。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7/11/20 |
| 第11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廣告學(微電影)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7/11/20 |
| 第11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7/11/15 |
| 第10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旅遊學院轄下設施及服務收費表》表I(技術暨學術輔助部後勤支援服務的收費)第一款。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17/11/13 |
| 第11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創意媒體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廣播系統設備(第三期)之燈光及視聽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7/11/08 |
| 第10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7/11/08 |
| 第10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7/11/08 |
| 第10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訪客停車場P1、P3、P5、P6及職員停車場P2供應及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7/11/08 |
| 第10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1澳大賓館一樓創新中心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17/11/01 |
| 第10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北京語言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17/10/31 |
| 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的第二款。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17/10/31 |
| 第10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10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二樓科技學院無線通訊實驗室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9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虛擬桌面基礎架構硬件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9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醫務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9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醫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9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7/10/25 |
| 第9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17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收費表第二章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以及增加第十六-A條。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7/10/16 |
| 第9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數碼電影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7/10/16 |
| 第9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7/10/11 |
| 第9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學校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7/10/11 |
| 第9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第一地塊,第3地段的三星級酒店「澳門巴黎人」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7/10/11 |
| 第8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連廊石材飾面修繕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7/10/04 |
| 第9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衛生局提供病歷副本收費表。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17/10/04 |
| 第8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體育局通過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聘請體育人員來澳工作更新備忘錄》範疇的權限轉授予體育局局長。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
| 第8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城填海區G300,G310及G400地段的四星級酒店「新濠影滙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
| 第8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28教職員宿舍裝修工程駐工地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
| 第8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8薈萃坊公眾區域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
| 第8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關於機場設施及娛樂場吸煙室應遵的最低要求的規範及吸煙室的許可式樣。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17/09/25 |
| 第8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葡語國家公法及國際公法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17/09/25 |
| 第8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17/09/25 |
| 第8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17/09/11 |
| 第8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 第7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能源監測系統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盛蓮大道盆景花園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建築物大樓戶外假天花修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二樓科學暨工程科普推廣中心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建築物編碼供應及安裝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 第7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8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 第7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書院一徑至四徑、桃李街、杏林街及聚賢街道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 第7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教育暨青年局轄下公立學校學生供應膳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 第6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JW萬豪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 第6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大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 第6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 第6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 第6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 第6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納升級蛋白結晶篩選工作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7/07/19 |
| 第6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動物眼電生理研究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7/07/19 |
| 第6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7/07/05 |
| 第6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7/07/05 |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6/26 |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6/26 |
| 第6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21至S23教職員宿舍連廊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
| 第5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
| 第5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作為簽訂租賃位於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 E-1的南灣·雅文湖畔S8餐飲商舖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
| 第5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作為簽訂租賃位於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 F-1的南灣·雅文湖畔S7餐飲商舖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
| 第5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華僑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17/06/19 |
| 第5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土木水利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17/06/19 |
| 第5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7/06/14 |
| 第5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有關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7/06/14 |
| 第4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7/06/14 |
| 第5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17/06/12 |
| 第4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
| 第4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
| 第4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華僑大學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7/06/05 |
| 第4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 第4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 第4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 第4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的教育場所總址。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 第4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聖若瑟大學哲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 第3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 第3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特定權限轉授予“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協調員,以便出售一輛屬於該中心且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車輛。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7/05/04 |
| 第3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 第3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3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 第2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10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八)項的規定。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7/04/19 |
| 第2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南面邊界及公共區域供應及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
| 第2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根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
| 第2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實驗室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
| 第2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實驗室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
| 第2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實驗室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
| 第2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應用老年學證書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7/04/03 |
| 第2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美術學博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7/03/27 |
| 第2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美術學碩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7/03/27 |
| 第2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
| 第1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東西翼供應及安裝出入口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
| 第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
| 第1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
| 第1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