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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5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 第5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 第5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 第5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 第5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 第5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
| 第5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
| 第4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9/12/16 |
| 第4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
| 第4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南光行人天橋更換兩台扶手電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
| 第4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方圓廣場大樓之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9/12/09 |
| 第4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9/12/07 |
| 第4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媽閣休憩區(第二期)設置門球場及照明系統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
| 第4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藝博館及回歸館購置設備─—文物展櫃及恆濕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
| 第4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休憩區優化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
| 第4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迎回歸主要交通要道改善工程(氹仔區)”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
| 第40/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連接世遺景點的城區美化─—亞婆井至崗頂行人道美化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9/12/02 |
| 第3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工程——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
| 第3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美化及改善黑沙環填海區街道工程——東北大馬路休憩區”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
| 第3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中心及藝術博物館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改善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
| 第3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皇朝污水泵房水泵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9/11/11 |
| 第3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港澳碼頭行人隧道內兩台扶手電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9/11/04 |
| 第3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融合AFIS指紋活體採集系統和自動指紋識別系統的升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
| 第3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
| 第3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中心照明控制系統改善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
| 第3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及維修皇朝污水泵房、南灣隧道雨水泵房及氹仔益隆污水泵房設備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
| 第30/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
| 第2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文件管理(Content Manager)遷移服務(第一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09/10/07 |
| 第2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09/10/07 |
| 第2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竹室正街設置休憩區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09/09/30 |
| 第2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該局使用的“購買電話查詢系統及容錯伺服器”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09/09/23 |
| 第2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視頻監控系統(CCTV)安裝工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9/09/09 |
| 第2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該局使用的“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第四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9/08/26 |
| 第2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美化及改善路環船鋪街道路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9/08/05 |
| 第2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智能身份證登記及接收申請系統”的重寫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9/07/29 |
| 第2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民政總署購置一台高壓清渠及吸污水重型泵車”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9/07/22 |
| 第20/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裝修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9/07/15 |
| 第1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購買網絡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09/07/01 |
| 第1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買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9/06/24 |
| 第1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買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9/06/24 |
| 第1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9/06/03 |
| 第1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美化亞婆井前地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9/06/03 |
| 第1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9/05/27 |
| 第1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西堤馬路單車徑建造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9/05/13 |
| 第1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支援、軟件及硬件維修保養服務、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及零件倉存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 第1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Optical Library光碟轉移服務(第二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10/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承包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舊勞工局大樓供應、更換及安裝升降機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 第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資訊設備系統AS/400及pSeries的硬件維修保養及軟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資訊中心電腦室的伺服器重組及安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ORACLE駐場資料庫管理員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 第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本子”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
| 第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三盞燈道路及市政設施整治工程——第二期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
| 第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
| 第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
| 第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
| 第5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8/12/31 |
| 第5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購置兩台高壓清渠及吸污水重型泵車”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8/12/31 |
| 第5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智能身份證製作中心”及“智能身份證後備製作中心”的構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8/12/31 |
| 第5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澳門政府資訊系統災難恢復/數據中心網絡設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8/12/17 |
| 第5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文化中心大樓負二層辦公室及休息室改善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8/12/03 |
| 第48/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執行“龍成大廈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47/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音響系統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46/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該局使用的“文件存檔機(Microfilm Kodak DAW)”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8/11/26 |
| 第4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旅行證件本子檢測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8/11/19 |
| 第45/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旅行證件本子製作物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8/11/05 |
| 第4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興建祐漢小販大樓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8/11/05 |
| 第4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興建祐漢小販大樓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8/11/05 |
| 第4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文件管理系統安裝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8/10/15 |
| 第4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災後復原中心”構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8/10/15 |
| 第4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美化媽閣街、媽閣斜巷和鹹魚街行人道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8/10/15 |
| 第3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提供Optical Library光碟轉移服務(第一階段)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08/10/03 |
| 第38/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改善青草街排水系統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08/09/10 |
| 第37/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的智能身份證製作設備系統(SCPS)軟硬件升級服務(第二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8/09/03 |
| 第36/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的CAMS軟硬件升級服務(第二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8/09/03 |
| 第35/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置化驗所GFAAS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8/09/03 |
| 第3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建造青洲河邊馬路休憩區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8/09/03 |
| 第3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該局使用的“電子旅行證件本子”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08/08/27 |
| 第3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藝術博物館及回歸賀禮陳列館購置藏品氮氣滅蟲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08/08/13 |
| 第3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08/08/06 |
| 第3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三盞燈道路及市政設施整治工程(第一期——第二階段)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08/08/06 |
| 第2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民政總署購置化驗所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8/07/23 |
| 第28/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身份證系統之CAMS系統升級服務(第一部份)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8/07/23 |
| 第27/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打印機外判租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8/07/16 |
| 第26/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Lotus Notes電子郵件Lotus Domino伺服器升級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8/07/16 |
| 第25/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刑事紀錄系統”程式編寫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8/07/16 |
| 第2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之智能身份證製作設備系統(SCPS)升級服務(第一部份)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8/06/11 |
| 第2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8/05/21 |
| 第2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災後復原中心之電子護照製作中心及(CA)認證實體中心的構建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8/05/21 |
| 第2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置壹台膠輪工業鏟泥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8/05/21 |
| 第20/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AS/400及pSeries的硬件及軟件維修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8/05/14 |
| 第19/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智能身份證系統的防火牆系統的升級設備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8/04/23 |
| 第18/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S/390維修保養及支援服務(包括硬體維修保養及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8/04/23 |
| 第17/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S/390軟件租賃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8/04/23 |
| 第16/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電子護照製作中心及(CA)認證實體中心的構建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8/04/16 |
| 第15/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後備數據中心之場地設施配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8/04/16 |
| 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
| 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的行文。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
| 第12/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
| 第11/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九項的行文。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8/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