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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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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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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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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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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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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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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例外情況豁免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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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的候補成員。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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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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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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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零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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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聲學規定》。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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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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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房屋局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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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以及委任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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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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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及一名人士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多名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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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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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例外情況豁免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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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例外情況豁免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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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人士為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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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人士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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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人士為“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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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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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兩名人士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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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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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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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兼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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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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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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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校董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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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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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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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地區藥用植物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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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3刊,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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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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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擔任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職務及委任一名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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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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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禁止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以外的所有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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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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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第十二條的補充規定。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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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六條的補充規定。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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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兩名及另外委任兩名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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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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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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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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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三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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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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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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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以替代原常務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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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實施。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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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收費表。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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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十二條第六款、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所指的式樣。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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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修改第32/201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及第六條第一款所指的資助上限。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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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3刊,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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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3刊,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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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二百七十日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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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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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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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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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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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及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官職。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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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及委任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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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零年全年度的費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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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多名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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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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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成員的代任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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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並委任一名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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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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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司法援助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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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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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該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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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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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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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美食與甜品三——傳統民間小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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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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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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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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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兼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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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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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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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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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方式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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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零時零分起,限制所有在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十四日內曾經到過中國內地湖北省的人士進入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條所指的娛樂場。 |
特刊,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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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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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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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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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科技委員會副主席及委員的委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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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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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審計長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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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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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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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發給“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的第1/2015號牌照續期五年。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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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鼠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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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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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以代替原正選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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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其候補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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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及一名成員的職務,並同時以兼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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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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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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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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