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8年3月17日起生效。
        
                2008/03/17
            
        
北京                                             
                 
            
印度尼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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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28, 第二組, 2008/07/09, 第 6768-6770
                
            
                        第20/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