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8年1月21日起生效。
        
                2008/01/2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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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06/11, 第 5670-5672
                
            
                        第16/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