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2005年5月2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
        
                2005/05/20
            
        
香港                                             
                 
            
中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5/06/15, 第 4031-4306                    
                
            
葡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5/06/15, 第 4031-4306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第21/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第21/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