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精神葯物公約》
                《一九七一年精神葯物公約》, 1971年2月21日於維也納
        
                1971/02/21
            
        
維也納                                             
                 
            
葡文 - 
《公報》編號: 49, 第一組, 1999/12/06, 第 6030
                
            
                        第8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維也納簽署的《精神藥物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