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書有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書有用部分, 2017年8月3日。
        
                2017/08/03
            
        
香港                                    
            
        
                        第6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的《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2016年10月26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
                
            《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2016年10月26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