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保留俄羅斯聯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保留俄羅斯聯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的協定》  , 1997年6月27日在北京簽訂。
        
                1997/06/27
            
        
北京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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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20, 第二組, 2017/05/17, 第 6788-6793
                
            
                        第2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就俄羅斯聯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