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3月31日起生效。
        
                2000/03/31
            
        
北京                                             
                 
            
埃及                                    
            
        
                        第90/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