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納米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納米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8月18日起生效。
        
                1999/12/20
            
        
納米比亞                                    
            
        
                        第72/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納米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