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法蘭西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法蘭西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999/12/20
            
        
法國                                    
            
        
                        第70/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法蘭西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