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哥倫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哥倫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哥倫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999/12/20
            
        
哥倫比亞                                    
            
        
                        第67/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哥倫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哥倫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