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 1997年3月25日簽訂於北京的。
        
                1997/03/25
            
        
北京                                             
                 
            
美國                                    
            
        
                        第6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簽訂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以及雙方為此而發出的照會及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