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馬德里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王國政府關於西班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馬德里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王國政府關於西班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7/06/18
            
        
馬德里                                             
                 
            
西班牙                                    
            
        
                        第59/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馬德里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王國政府關於西班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